離岸信托也稱為境外信托或外國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進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國居住或不在本國習慣性居住的本國居民委托人設立的信托。
在操作上與信托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托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家為達到企業和個人的財務目的,選擇離岸信托,確保能以從法律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離岸信托通常創建于將資產轉移到托管人名下時(成為離岸信托基金),這時托管人成為資產的法律所有者,同時根據信托約定的條款負責管理資產,并將它們分割給離岸信托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包括將資產所有權轉移到托管人名下的個人或公司)。
財產交付信托后,委托人仍保有信托財產運用的決定權,隨時終止信托契約,取回信托財產,避免將財產贈與子女后,子女揮霍無度之困擾。因此,信托可以用于確保前輩積累的資產不會被后代輕易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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