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后已經注冊的公司名稱是否可以更改呢?公司注冊成立后,可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的名稱。
公司須于特別決議獲通過后的15日內,交付填妥的表格 N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及所須費用;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及費用。
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發出之日,即公司更改名稱生效的日期。請注意,更改名稱的特別決議及經修改的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如只修改公司名稱)無需交付本處。
需要注意的是更改的香港公司名稱需無人注冊才能更換成功。那么如何判斷一個公司名稱和另一個公司名稱相同呢?
不須理會某些字或詞和該等字或詞的縮寫,這些字或詞包括作為英文名稱第一個字的定冠詞,以及在英文名稱末端出現的 "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及在中文名稱末端出現的「公司」,「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和「公眾有限公司」。字母的字體、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間的空位、重音符號、及標點符號都不須予理會。
而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則分別視為相同。
此外,如處長在顧及某兩個中文字在香港的使用情況后,信納該兩個中文字按理可相互交替使用,則該兩個字會視為相同。
香港公司名稱雖然自由,但是也要注意一些注意事項,在注冊或更改前都應提前進行查冊,防止資料遞交上去被駁回,延長公司注冊或更名的時間。而且香港公司命名只能是中文或英文不能中英文結合,這點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