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37號文登記被拒的原因
從2015年起,37號文的審批權限就下放給了各銀行,通過率低,往往是企業自行前往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因此會常遇到以下一些問題:
1、實操中,因為很多銀行對于此類業務并不熟悉,有些銀行一邊操作一邊學習,因此需要花費大量時間進行溝通。
2、對于37號文的審批,各地銀行及外管局的政策口徑不同。
3、對于非標準及一些變形結構,由于政策原因,銀行可能無法直接判斷,需要與當地外管確認,也建議此過程由專業機構與銀行和外管進行溝通、準備資料,會更高效。
37號文登記所需要材料清單
一般來說,辦理37號文需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區略有差異,請以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為準):
1、合法持有境內權益公司資產的證明文件
2、創始人股東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證明文件(股東名冊、認繳人名冊等)
3、境內權益公司的調檔章程
4、境內權益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與境外投資方簽署的投融資協議
6、創始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7、外匯登記表
8、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申請書
9、承諾函
10、股東會決議
11、委托書
12、其他可能要求的補充材料
37號文登記的操作流程
步驟1:創始人設立SPV即架構的搭建(至香港公司)
步驟2:辦理37號文初始登記
步驟3:新設或收購境內企業
步驟4:簽署VIE相關全部協議
步驟5:境外投資人注入資本
步驟6:如果BVI股東發生變化,須變更37號文登記
37號文登記目前一般通過VIE架構申請辦理。操作上,一般通過境內權益(內資公司)注冊地的銀行進行申報,且必須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后和WFOE設立(以營業執照頒發為標志)前辦理。
如果是企業去辦理,會耗時比較長的且手續繁瑣,而且在辦理37號文登記時,若涉及37號文登記人數較多時,建議在準備正式文件之前,由專業機構先就整體方案與當地銀行或外管溝通確認后再安排申報。所以專業的事情還是委托專業的機構辦理,能夠降低申請不通過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