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香港公司經營者認為,香港公司宣告破產后就相當于注銷了,可以置之不理了,但是香港公司破產和注銷不是一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香港公司破產后公司還是存在的,如果不需要了還需繼續遞交注銷香港公司的申請,否則依然要按照香港的規定按時年審報稅。
因為香港公司在宣告破產后不進行注銷公司的程序就會被認為是正常經營的,也就意味著需要每年進行按時年審,而香港公司年審逾期會產生高額的罰款,所以即使香港公司破產也需要進行后續的注銷程序,如果宣告的破產公司是有限公司,那么法院會對整個公司進行拍賣,用拍賣的方式償還債務,如果沒有經過法定的清算破產流程就將公司注銷,那么公司股東和法人要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還債的職責,如果是公司依法申請破產清算,是由公司承受破產清算職責,不牽連股東的責任。
香港公司在宣告破產后應該怎么辦?香港公司在宣告破產后首先成立公司清算小組,展開公司清算工作,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并提出清算方案(包括清算費用、清償公司債務、應繳納的稅款、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分配剩馀財產以及終結清算工作等);
只有香港公司清算完成之后才可以進行注銷,注銷香港公司需要注銷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并到公司管理處的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刊登注銷香港公司公告45天,之后在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最后注銷公司代碼證,即可完成香港公司注銷。
所以,香港公司破產是不等于注銷香港公司的,如果以后還想繼續使用該香港公司,可以保留該香港公司,申請為不活躍公司。但每年的年審報稅工作是必須進行,如無經營活動可以申請零報稅。具體報稅工作流程可以咨詢瑞豐德永,為您做專業的財稅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