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首份施政報告公布,在人才引進戰略上,取消香港優才配額的限制,這一措舉可能會掀起一股香港移民潮。通過香港優才申請后并不能直接獲取香港身份,還需要經過2-3次的續簽,7年之后才能夠申請香港永居。香港優才續簽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是否強制要求居住香港?
續簽香港優才的條件
香港優才分為“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兩種,二者的續簽獲批條件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多數客戶都是通過“綜合計分制”獲得身份。
香港入境處針對這一類的申請人的續簽規定為:
在首2年逗留期限接近屆滿時申請延期逗留,須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其已采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并且須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包括:
1、已于香港定居生活的證明;
2、對香港有所貢獻,例如擔任相當于學位程度、專家水平或高級的支薪職位,或于香港建立具合理規模的業務。
長期定居內地怎么續簽?
要想獲得續簽,需要提供“通常居住于香港”的證明,畢竟優才計劃的宗旨是為了引進高素質人才為香港做貢獻。
有朋友提出疑問,是否要連續7年不能回內地維護原本的事業和探親呢?其實并非如此,“定居香港”指的是“通常性居住于香港”,即“以香港為常住地”。
這就要求申請人應以在香港生活為中心,但是對在港居留時間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與限制,具備一定的靈活性。
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讀書、工作或居留等),不論時間長短,他/她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 他/她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仍會被視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關于一名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問題,須視乎其個人情況及其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
1、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
2、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
3、是否受雇于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4、該人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香港優才續簽需提供的證明資料
為了讓香港入境處信服自己確實是“通常居住于香港”,申請者在“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續簽中可視情況提供以下幾種類型的證明:
1、子女在港就讀證明(成績單、學生手冊等);
2、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自購、租賃或親友住址皆可);
3、在港購買車輛、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
4、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絡的入網證明;
5、公用單據(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等);
6、金融機構單據(銀行月結單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
8、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
9、香港本地公司委派雇員于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
10、聘請專業人士證明(家庭醫生、律師、會計師等)。
同時還需要注意在港時間,如果入境時間只有個位數,續簽的時候主任一定會問詢原因。因此大家在續簽時提供未在港居住書面說明一定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