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為何要 注冊香港公司來控股國內公司呢,這么做有什么好處嗎?注冊香港公司來控股國內公司的好處主要有一下幾點:
1.獲得外資企業身份,企業身份有規劃需求;
2.隱藏股東,香港公司的股東一般在大陸是查不到的,可以某程度上躲避股權擊穿;
3.便于資本運作,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如有外資進入或資本類運作,用香港公司搭架構很適合,比如國內很多VIE架構、紅籌等,一般都有香港公司的身影;
4.稅務籌劃需求,如貿易類企業,很多沒有簽訂雙邊貿易協議的國家有很高預提稅,香港是個簽定多家雙邊貿易協議的國家,對于貿易很有用處;其次香港本土稅率也比國內低;
5.規避外匯管制,國內有外匯管制,而香港沒有;
6.資金結算需要,國內有些國家的款不好收,如不建交國家,敏感國家、戰亂國家等,香港的限制相對會少一些,而全球的金融機構總部多在香港,外幣結算會更便捷。
用香港公司控股國內公司后該如何報稅呢?是香港公司繳納稅款還是國內公司繳納稅款?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十條股息規定:
1.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給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該另一方征稅。
即說明香港公司控股國內公司情況下,當國內公司產生分紅分配給香港公司時,這部分股息分紅可以在香港征稅。
2.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該一方法律征稅。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則所征稅款不應超過:
(1)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資本的公司,為股息總額的5%;
(2)在其它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10%。
3.如果香港公司的實際管理機構在香港,則香港公司應為協定及文件中所述的香港稅收居民,且該香港公司是直接擁有該境內公司至少25%資本的公司,則可按中港協定對于分配至該香港公司的股息按5%繳納企業所得稅。
4.如果香港公司實際管理機構不在香港,則需要判斷香港公司是否為香港的稅收居民;如果屬于香港的稅收居民則仍然可以按上述第1條進行處理,如果不屬于香港的稅收居民,則需要視其到底屬于哪一國的稅收居民,再按其所在國家與我國所簽證的稅收協定所規定的稅率執行,而不能直接按5%的優惠稅率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香港即使不用納稅但是也不等于不用報稅,香港稅務局規定,注冊香港公司必須做一年一度的報稅工作,提交公司財務報表和核數師報告,以確定香港公司的應交稅款。因此香港公司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審計報告,避免收到政府的罰款和法院的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