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備案登記——對企業的要求
1、境內公司蕞好成立滿1年以上(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2、蕞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3、凈資產回報(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蕞好高于5%,越高越好;
4、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蕞好低于78%,越低越好;
5、股東背景、資金來源必須真實、合法。
未辦理ODI備案的后果
ODI備案,即境外直接投資備案,是企業境外投資合法合規的途徑之一,符合相關規定的企業需要及時辦理ODI備案,企業如果不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手續,這可能導致以下后果:
第一,投資主體可能會被中止或停止實施境外投資并處以警告。對投資主體及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如果有提供融資、擔保的,依法依規處罰。金融企業為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但未取得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項目提供融資、擔保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通報該違規行為并商請有關金融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罰該金融企業及有關責任人
第三,目前在實際操作中,影響最大的是外匯進出受限。如果需要進行對外投資卻未按照要求進行備案或核準,投資資金將無法通過銀行順利匯出,無法完成投資工作。另外,如果境外公司的利潤分利等,也無法通過銀行渠道匯進。
第四,如果境外子公司要返程投資回大陸,如果沒有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手續,也無法完成返程投資,海外上市或有架構設計需求的企業和個人尤其要重視;
第五,無法享受國內政府相關補貼和獎勵,包括境外知識產權糾紛和“兩反一保”應訴補貼等。
兩個及以上企業如何共同開展境外投資?
如不存在共同投資的情況,由投資方單獨申報。如果存在兩個以上企業共同投資的,由“領投方”統一申報。但是,領投方如何認定,商委和發改委的標準規定不一致。商委部門將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作為領投方,發改委將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作為領投方。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應當協商后授權由一方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在外匯方面,應由各申報主體向所在地外匯局申報。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證書》的有效期
實踐中,如果已完成ODI登記備案,因實際情況暫時不打款的,需要注意ODI證書的有效期,在到期前需及時申請延期,避免超期后證書失效。根據規定自領取《證書》之日起2年內,企業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應當按照本章程序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
什么時點驗資?
考慮到基金募資的資金成本問題,需要考慮繳款節奏。實踐中,各個地方對驗資的時點要求有所區別。有地方要求在向商委和發改委審核環節,申報主體(通常是基金或下設的SPV)必須已完成實繳出資,但有些地方的審核會略寬松。如果投資方能證明SPV穿透后的出資方股東的賬上資金足夠,可暫不繳款驗資,但是在提交外匯管理前必須完成實繳。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一些地方的監管政策,注冊地非申報地的投資方,需要在注冊地先設立投資主體,通常該類主體為特殊目的機構(SPV),基于稅務籌劃的考慮,組織形式通常為有限合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