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一帶一路”政策引導,我國境內企業對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的累計直接投資金額已接近2000億美元。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或進行收并購時,需要進行ODI備案才能使境內資金合法合規出境,助力企業揚帆出海。
什么是ODI
ODI,英文全稱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境內企業、團體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的經濟活動。
ODI最常見的兩種形式就是境外新設公司和境外并購公司。
境外直接投資的優勢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3-2021年,我國對外投資流量穩居全球前列,對外直接投資流量累計達1.4萬億美元,年均增長8.2%。境外直接投資對企業發展有諸多有利之處:
1、有利于開拓境外市場,獲得當地政策或稅務優惠,加快資本積累速度;
2、有效利用兩種資源、兩種市場,有效規避某些國家的貿易壁壘;
3、借鑒、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為企業所用;
4、便于境外直接開展業務,減少交易環節的手續和成本;
5、后期境外資金可返回國內投資時,亦可享受資金補貼;
6、樹立國際品牌形象,增加企業附加價值,從而提升企業競爭力;
7、統籌境內外企業發展,優化資源配置。
ODI審核要求
根據相關法規要求,境內非國有企業進行境外直接投資,投資項目需要獲得商務部門的核準或備案、發改委的核準或備案、外管局登記備案才能進行境內資金的合規出境;國有企業需額外向國資委遞交審批報備。
一般ODI根據投資金額大小、行業、國家等因素,分為備案制和核準制。投資項目涉及敏感行業或敏感地區/國家(后臺留言了解兩者具體范圍)需由發改委和商務部進行核準;非重大金額投資或非敏感性投資適用備案制,即履行備案手續即可。
ODI審核通過后,申請主體會獲得由發改委頒發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和由商務部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有效期為兩年,過期需重新申請)。
ODI備案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主體需要為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境內公司最好成立滿1年以上,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2、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申請材料需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
3、財務要求: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同時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