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轉讓并不是說你想給別人就直接給的,是需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算正在轉讓。香港商標不要了的轉讓手續是怎樣的呢?
香港商標轉讓需要滿足的條件
香港商標轉讓較為靈活,即便處于申請過程中的商標,也可以進行轉讓操作。而對于正在使用中的商標,倘若商品或服務并不打算隨商標一同轉讓,則需要滿足一定的要求,主要為:
商標受讓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通常為轉讓起6個月內,或專利審查官允許的期限內),取得商標審查官的指示,并按其要求的方式和期限,在公示媒體上刊登商標轉讓的公告。
如果某人或某公司,通過轉讓或轉移取得了注冊商標的相關權力,那么取得該商標的個人或公司,也將作為商標的權利人在商標注冊簿上進行登記。
如果商標轉讓時的文件或契約未按規定在商標注冊簿上登記,那么這些文件或契約都不能作為享有商標注冊權的證據呈現(包括在法庭上,除非法庭另有規定)。
同時,如果在商標注冊成功后,使用情況發生變化,則必須向商標審查官提出相應變更申請,由審查官決定是否接受這一變更申請。雖然商標使用情況變更不是強制性的,但如果商標使用情況發生了變更,且沒有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申請變更商標使用情況,則將被視為商標注冊情況不真實,并將導致商標保護力度削弱,在商標侵權及仿冒時維權處于不利地位。
商標變更備案
1、雙方就商標使用權轉讓而簽署的協議;
2、注冊商標持有人(轉讓方)所出具的情況說明;
3、注冊商標持有人(轉讓方)出具的法定聲明書;
如果商標的使用人(受讓方)為商標持有人的全資子公司或公司附屬機構,則申請變更文件可以省略,但該商標必須是子公司或公司附屬機構獨家使用,并且該子公司或附屬機構必須擁有足夠的股本資金。
而商標項目變更涉及到商標備案信息的更改,因此所需的資料也較多,主要為:
1、商標申請人主體證明文件(副本);
2、商標代理委托書;
3、商標項目變更申請書;
4、申請人主體項目變更證明;
5、香港商標注冊資料及文件(副本);
如果商標項目變更所需資料完整,經過約1個月時間,商標項目變更即可辦理完成。
香港商標轉讓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商標轉讓之前,需要給轉讓的商標做在線公證,證明了商標的真實性。另外需要確認,轉讓的商標是注冊商標還是非注冊商標。
1、簽定《商標委托購買合同》并支付購買定金,提供商標轉讓人資料,包含公司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
2、收到商標轉讓人資料后,辦理商標公證及簽定轉讓過戶所需相關文件。
3、公證完成后,向購買方傳真或電郵該商標的注冊證書及公證書等文件,購買方確認后付清商標余款。
4、收到全款后,寄出商標注冊證原件、公證書原件等文件至購買方,并將雙方簽字后的申請書、委托書報送香港知識產權署。
5、香港知識產權署在2-4個月左右核準轉讓完成,下發轉讓核準通知。至此,商標也正式轉讓到購買方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