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香港稅務局在新發布的稅務代表通函中指出,除不活動公司和注冊地無相關法例規定的公司外,”無論總入息的金額多少,所有法團及業務均須連同報稅表一并提交所有佐證文件。“本次利得稅申報新規已于2023年4月1日生效,意味著香港稅局將不再接受利得稅零申報。
要點解析
●小型法團及業務申報利得稅不再獲豁免提交佐證文件
在利得稅申報新規生效前,如果您是年度總收入小于200萬港幣的小型法團,那么僅須提交利得稅表就可以完成利得稅申報,相關的好佐證文件保存好即可,無須一并提交稅務局。這邊提到的佐證文件主要就是經過香港執業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4月1日起,小型法團在申報利得稅時也必須要提交審計報告了。
以上圖片截取自稅務代表通函
●“不活動公司”的界定標準
如果確實沒有經營的香港有限公司,可以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5 (1) 條可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前提是須要通過一項申請不活動公司的特別決議,并將決議交付到公司注冊處登記。成為不活動公司后就不能做任何業務,比如投資,公證,開戶等等。如果您的香港公司沒有經營且沒有申請不活動公司,那么在利得稅申報時仍須要提交無運營審計報告。
香港重視財務審計的緣由
究其原因,與香港實行的稅務制度有關。依照香港《公司條例》及《稅務條例》的要求,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進行做賬審計和報稅工作(報稅不一定要繳稅),但是香港并沒有像大陸稅務局一樣有政府統一印制的發票作為做賬報稅憑證,為了對香港公司賬目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說明,就必須通過相應的審查和認證程序,也就是經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審計及簽字的財務報表,即審計報告用作稅務申報憑證。
4月是香港公司報稅的高峰期,如果您對香港公司合規做賬審計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竭力為您提供專業的財稅會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