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辦理ODI備案的情形
1、國內公司需要進駐海外市場,處理業務等需要創建海外公司;
2、企業需要向外投資項目進行匯款,銀行則需要按照規定要求企業提供相關備案文件,才能進行匯款操作;
3、國內公司在海外設立的子公司,再返回國內設立外資企業,需要開設銀行外匯賬戶;
4、國內企業同國外公司有合作的項目或業務;
5、內地公司需要為海外子公司的銀行賬戶付激活款。
辦理ODI備案需滿足的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符合要求: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要求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財務要求: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最好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
ODI備案需要的資料及流程
做境外投資備案ODI所需的材料有:
1、營業執照副本(境內);
2、外方公司章程原件;
3、審計報告(境內);
4、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依樣本撰寫);
5、股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境內);
6、國外公司的名稱,地址,董事信息;
7、資信證明(驗資證明)。
做境外投資備案ODI的流程如下:
首先,境內企業股東需要向省級商務部門和省級發改委辦理ODI備案手續。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其次,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最后,外管局負責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備案手續完成之后,需要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在銀行完成外匯登記手續。
ODI備案與核準的區分
如果是涉及敏感行業,無論項目投資金額大小,一律提交商務部和發改委進行核準。備案與核準有何分別呢?
核準:受審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申請人從事境外投資行為、申請某項境外投資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因此,核準只是按照ODI條件進行確認,只要符合條件一般都予以準許
備案:是指ODI申請人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性文件等規定,提前向主管部門報備、留案的行為。相比核準而言,要求更高一些。
總而言之,國內企業向境外投資不論是新設公司、新建項目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備案。如果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需要實行核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