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為進一步擴大香港的上市框架,香港聯交所推出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新渠道允許特專科技公司于香港交易所上市。新規已于3月31日起正式生效。《主板上市規則》現已于2023年3月31日起就該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制度新增一個章節(第18C章),有意根據新章節上市的公司可提交正式申請。
什么是特專科技公司
所謂特專科技公司,指的是主要從事應用于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內的科學及/或技術的產品及/或服務(特專科技產品)的研發,以及其商業化及/或銷售的公司。
新規將會適用于以下五大特專科技企業類型:
1. 新一代信息技術
2. 先進硬件
3. 先進材料
4. 新能源及節能環保
5. 新食品及農業技術
特專科技公司通常具備極高增長潛力,此類公司一般具有正面效益投資的特點,可引來市場相當強大的投資需求。
特轉科技公司類型
新規將特轉科技公司分為兩類:
1、已實現有意義商業化的“已商業化公司”;及
2、“未商業化公司”。如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益達到2.5億港元即為“已商業化公司”,否則就算作“未商業化公司”。
從《主板上市規則》18C章的新規來看,在申請人市值方面,要求已商業化公司不低于6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不低于100億港元。相較于之前的已商業化公司市值要求≥8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150億港元來看,新規的適用范圍覆蓋的企業將更廣泛,同時也將有更多的企業享受到這一新規則帶來的上市利好。
上市資格
1、預期市值
已商業化公司:必須達到至少60億港元。
未商業化公司:必須達到至少100億港元。
2、研發開支
已商業化公司:就特專科技產品付出的研究和開發投資至少要達到總營運開支的15%。
未商業化公司:對于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年營收在 1.5億港元以上2.5億港元以下的未商業化公司,研發開支須達到總營運開支的至少30%;而對于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年營收在1.5億港元以下的未商業化公司,研發開支則須達到總營運開支的至少50%。
3、營業記錄期
已商業化公司和未商業化公司:在管理層大致不變的情況下,從事現有業務至少三個會計年度。特殊情況下,兩個會計年度亦可。
4、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要求
已商業化公司和未商業化公司:2-5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
(a)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合共持有申請人已發行股本10%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換股證券;或
(b)在上市由請日期的至少12個月前已對由請人股份或可換股證券投資合計至少15億港元 (不包括于上市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續撤資);
但前提是須有至少2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a) 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各自持有相等于申請人已發行股本3%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換股證券;或
(b)在上市申請日期的至少12個月前已各自對申請人股份或可換股證券投資至少4.5億港元 (不包括于上市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續撤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