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離岸公司,由于是境外經營,境外的法律制度和國內的不同,因此在注冊離岸公司前要從多方面考慮,權衡利弊,避免公司注冊后存在各種風險。注冊離岸公司前注意考慮一下5大問題。
1、該國家/地區的營商環境
根據世界銀行發布《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新加坡排名全球第2位,香港排名第3,美國排名第6,薩摩亞排名98,馬紹爾排名153,BVI、開曼群島,塞舌爾、馬紹爾、百慕大均不在名單。該報告對全球190 個國家以及區域的營商法規及其執行進行了客觀的度量。
2、該國家/地區的聲譽
新加坡、香港和美國公司都享有極高的國際聲譽,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相對而言像開曼、BVI這類傳統避稅天堂,最近幾年因為CRS的實施,國際反避稅反洗錢活動逐步升級,國際組織正在對這類傳統避稅天堂進行打壓,尤其在開曼和BVI設立的IBC 類型離岸公司,公司信息本身是不對外披露,銀行調查查冊起來就會比較麻煩,不需要做賬審計,銀行也就無法掌握公司到底是做的什么業務,簡言之就是銀行很難對這些島國注冊的公司進行KYC審核,那么出于銀行自身的風控考慮,但凡正規的海外銀行都不接受這類公司的開戶申請。如果將公司開在敏感國家/地區,對于后續銀行賬戶開戶等方面會比較困難。
3、離岸公司后續維護成本、稅費成本
這會涉及到前期公司設立的費用成本,是否需要使用當地地址、聘用當地董事(匿名/掛名)、當地公司秘書、公司后續是否需要年審、出具審計報告(有資質的會計出具),以及報稅、交稅。
4、該屬地相關的公司法律法規
主要看該地區的稅制體制完善,金融體系健全,讓企業更好地滿足合規要求。
5、離岸公司相關信息的保密性,當前的核心是CRS
核心:股東、董事、受益人的資料是否對外保密還是公開
為打擊跨國公司和富裕個人的逃避稅行為,2017年12月5日歐盟建立了避稅天堂黑名單和灰名單制度,49個國家實施了必要的稅收改革,各個傳統避稅天堂,陸續開始實施《經濟實質法案》,要求離岸公司必須具備充足的經濟實質,否則將進行罰款、注銷,或者交換給其他稅務管轄區;2020年開始執行《受益所有權登記冊》,離岸公司實際控制人名稱,總收入金額和類型,支出金額和類型,全職員工人數等細節,每年交換。
2020年2月18日,歐盟經濟與金融事務理事會(ECOFIN)上,歐盟財政部長宣布BVI、馬紹爾、百慕大等已符合歐盟稅收良治標準,屬于完全合規的、合作的司法轄區。
香港注冊的公司,對于公眾確實查不到,但是如果愿意在香港公司注冊處支付一筆費用(合理合法),依然是可以查到一部分的公司信息。
除了考慮上述的問題之外,還要考慮的核心是哪些離岸注冊地適合發展哪些業務,若你這是想注冊離岸公司避稅,但卻在法國注冊公司,這樣不止不能節約稅務成本,還要付高昂的企業所得稅,這就和企業設立離岸公司的初衷背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