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國,常見的商業實體形式有有限公司、代表處、分公司、合伙企業、區域運營總部等,其中私人有限公司的形式最為普遍。在確定合適的實體形式時,外國投資者需要了解泰國法律和政策對某些行業的外資所有權的限制。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泰國對于“外國人”的定義。根據泰國1999年《外國商業法》(FBA),“外國人”一詞的意思是:
外國人在泰國進行投資將會受到行業準入限制,限制以清單形式,具體如下:
清單一是禁止外國投資者控股的行業,包括新聞媒體、農作物種植、畜牧業、土地交易等;
清單二的限制類行業,包括國內運輸、金銀的生產、礦產開采、用于生產家具的木材加工等,這類行業在取得泰國政府內閣批準和商務部長簽發的許可證后,才可以有條件地由外國人控股,但仍有泰籍股東持股比例要求,通常不低于40%;
清單三的限制類行業,因泰國人士相對于外國投資者不具備競爭能力,須經商務部下屬商業發展廳(DBD)批準后才可有條件地由外國投資者控股,包括國際貿易、批發零售、廣告業務、酒店業務等(具體清單可與我們聯系咨詢)。
在泰國現行法律下,突破對限制類行業的外資持股限制主要有兩個途徑:
●申請并取得外商經營許可證(FBL),實現對清單二或清單三行業的控股,其中清單三的行業最多可實現100%外資持股;
●申請并取得投資促進許可證(BOI),不僅可以實現對清單二或清單三某些行業的控股或獨資,還可以獲得土地所有權、企業所得稅減免、不受比例限制雇用外籍員工等多項優惠待遇。
此外,部分行業還可以通過大額注冊資本來突破行業限制,比如從事泰國國內商品批發和零售的泰國公司注冊資本達1億泰銖并實繳到位就可實現外商獨資。
投資泰國不僅要了解行業準入限制,還需要克服實體設立、財稅合規、人力資源、簽證要求等環節的挑戰,建議您赴泰國投資以前,充分了解泰國的法律和政策。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