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商業公司法(修訂)》(2022)和《BVI商業公司條例(修訂)》(2022)(以下簡稱“修訂案”)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3月2日,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委員會(BVI FSC)發布了Business Companies (Financial Return) Order,2023,對修訂案中要求BVI商業公司提交年度財報的規定做出解釋說明——最為關鍵的變化之一在于,引入了每年需向注冊代理人提交年度申報表的新要求,明確了BVI公司向其注冊代理人申報年度財務報表所需的信息和格式。除少數情況外,BVI公司將被要求從2024年開始申報年度財務報表Annual Financial Return(AFR)。
年度財報的申報要求
修訂案關于年度財務報表申報的要求:除在特定的少數情況下,BVI 公司須將其財務信息以年度財務報表(“年度財報”)的形式提供至注冊代理人處存檔。存檔須在實際財政年度結束后的9個月內完成,如在到期日后 30 天內未收到年度財報,注冊代理人則有義務向FSC報告。值得注意的是,BVI政府暫時不會向公眾公開年度財報。
申報期限
年度財務報表的申報期限取決于公司的財務年度。BVI公司必須向其注冊代理人在財務年度終止后的九個月內申報其年度財務報表。
《2023年法令》列示了一些如何確定年度財務報表申報期限的例子。例如,對于財務年度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其首個年度財務報表申報義務于2024年1月1日發生,該公司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其注冊代理人申報年度財務報表。
豁免申報的情形
FSC確定了以下豁免申報年度財務報表的情況:
1.上市公司,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受金融服務法例監管,并已按照金融服務法例的要求向FSC提供財務報表的公司;
3.向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提交年度納稅申報表并附有財務報表的公司;
4.以及處于清算中的公司,但如果該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申報義務在清算開始前發生,則該豁免不適用。
未提交年度申報表的后果
1.如果公司的注冊代理人在截止日期后 30 天內未收到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則有義務通知公司事務注冊處處長。
2.未提交年度財務報表可能導致第一個月罰款 300 美元,隨后每個月罰款 200 美元,最高罰款 5000 美元。
3.如果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年度財務報表,則該公司后續將無法出具良好存續證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卓佳瑞豐德永提示
我們建議屬于《2023年法令》范圍內的BVI公司應制定適當的工作流程,以為公司在編制年度財務報表時提供足夠的文件記錄。卓佳瑞豐德永團隊可以協助您準備會計記錄和年度財務報表,以符合這一新合規要求。如果您需要進一步了解上述關于年度財務報表的要求,請隨時與我們的團隊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