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SPAC?
在介紹新加坡SPAC上市框架之前,先來了解下到底什么是SPAC。
SPAC, 也被稱為"空白支票公司",是指沒有實際經營活動或營收的公司。公司設立的唯一目的是通過在交易所上市("IPO")進行資本募集,并通過并購其它公司進行(即"De-SPAC交易"), 該業務合并后的公司繼續作為上市主體在新交所上市(即resulting issuer 或"最終上市主體")。
新加坡SPAC的上市標準
1、適格投資者
沒有限制;允許散戶投資者參與SPAC的IPO。
2、股票發行價格
最低為5新加坡元。
3、籌資規模
最低為1.5億新加坡元。
4、去SPAC流程的時間框架
在SPAC首次公開募股后的24個月內,如果符合規定條件,可延長12個月。
5、保薦人的最低參股比例
根據SPAC的市值,保薦人必須至少認購2.5%至3.5%的IPO股份,總持股量不超過SPAC在IPO時已發行股本的20%。
6、認股權證
發給股東的認股權證將是可拆分的。行使價格不得低于SPAC IPO時發行的SPAC股票的價格。
7、稀釋上限
對于SPAC首次公開募股發行的認股權證的轉換,SPAC邀請后的已發行股本(包括發起人股份)不得超過50%。發起人股份的上限為SPAC上市時總發行股份的20%。
8、托管要求
募集資金總額的90%將由獨立的托管機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準的持牌金融機構)托管在一個托管賬戶中。
9、SPAC發起人
必須具有適當的經驗和業績,并向新加坡證券交易所證明其有能力識別和評估收購目標,并根據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商業目標和戰略可持續地完成業務合并。
SPAC的創始股東和管理團隊必須在IPO時認購最低2.5%至3.5%的股權,具體取決于SPAC的市值。
10、SPAC董事
對自然人董事沒有具體的許可要求。
董事會委員會的大多數董事(包括各自的主席)必須獨立于SPAC的發起人。
11、贖回權
所有獨立股東(除創始股東、管理團隊和他們各自的關聯方外)都有權按比例贖回去SPAC交易投票時托管賬戶中的金額。
SPAC上市流程
1、SPAC成立:由具有投資、投行等專業經驗的資深人士或商界精英組成SPAC的發起人與管理團隊。成立SPAC后,發起人可以注入少量資金獲得 “發起人股份”和“發起人權證” 。
2、SPAC上市:SPAC成立后,即可向上市地監管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通過審核后,SPAC通過發行股份投資單位(每股份投資單位=1股普通股+部分的認股權證)募集資金, 其所募集資金會存入第三方封閉式信托賬戶直至完成收購。
3、尋找并購目標公司:上市后,SPAC發起人開始尋找合適的并購目標,并與其管理層就并購交易條款等內容協商達成一致后,SPAC須向股東發布股東投票說明書待SPAC股東大會投票批準。一般情況下,SPAC發起人須在2年內找到并購目標,否則SPAC將被清盤。
4、并購 / 清算:若股東大會表決通過,SPAC與該目標公司合并,成立新的繼承公司并取代SPAC公司的上市地位。若并購交易在股東大會被否決,SPAC發起人需重新尋找并購目標,或將面臨SPAC清盤,需要將信托賬戶中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SPAC上市的優勢
SPAC發展之所以能取得爆炸式增長,是由于SPAC具備相較于IPO來說的諸多優勢:
1、周期短:IPO前期準備工作耗時久,一般需要1-2年。SPAC可省略路演等許多步驟,平均3-6個月即可完成上市。
2、費用少:傳統IPO模式,上市企業通常需要將IPO總收益的5%-7%支付給承銷商,這是一筆不菲的開支。SPAC由發起人支付律師費、審計費、傭金以及承銷費等前期費用,不用進行多階段的交叉上市,且如果最終沒有發生收購交易,相較于IPO,可節省成本。
3、估值準:傳統IPO上市定價一般是在路演過程中根據市場反應來決定,不確定性較高,尤其對創新前沿的新經濟企業,更難評估價值。SPAC方式上市的定價是基于SPAC公司與擬上市企業之間進行談判,由發起人與擬上市企業股東共同協商確定,所以擬上市企業的估值在交易早期就可以確定,有利于收購業務模式較為復雜、技術較為尖端、尚在發展期而業績沒有完全釋放的新經濟企業。
4、易退出:SPAC便于發起人根據資本市場有效利用資金,可以將發起人的專業投資能力快速變現,重新分割利益,也有利于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進入二級市場,惠及二級市場投資者。
總的來說,與傳統的IPO相比, SPAC上市是資金尋找優秀的公司;而傳統的IPO則是優秀的公司尋找資金。這一根本的定位差異,造就了SPAC上市機制顯而易見的優勢和不可忽視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