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做賬審計的時候,可以有多種做賬方式,常見的有貿易帳、代收代付、流水賬、無運營報告。
貿易帳,即實際經營貿易賬,做賬最常見的一種,需要客戶提供業務合同,票據、費用單等資料由會計師進行逐筆理賬出具報告。資料齊全的情況下,這種做賬方式的審計報告一般都是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代收代付,是指用香港公司為其他公司代收、代付款項,需要提供月結單和幫他人代收代付的協議書。這種做賬方式一般會洗錢的嫌疑,出具這類報告一般會計師都是出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流水賬,是目前很多公司選擇的做賬方式,不夠正規。流水賬顧名思義就只用銀行流水做賬,沒有提供任何合同單和票據。這種方式對客戶來說比較簡單省事,只要提供銀行的流水的數據,缺乏憑證作為業務輔助證明,這類報告用途應付報稅而已,對于其他用途作用不大。會計師通常出具保留意見的報告。
無運營報告,就是指企業無經營活動,按實際情況出去的報告。通常也會遇到不正規的做法,公司經營多年,往年的數據找不到無法出具有數據的審計報告。
很多客戶可能總會覺得需要這么多資料很麻煩,為什么別家需要的資料這么簡單,你們要的資料這么多,其實這就是顧客選擇正規理賬和非正規理賬的區別。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公司做賬出具審計報告就是將公司的經營狀況提交到稅局知道的,如果一直做零申報,但是銀行一直有進賬的話,會有被查賬的風險。進賬特大的容易被關注。
根據香港稅法規定離岸公司主要涉及到2種稅:利得稅和薪俸稅,也就是跟國內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 稅一樣。利得稅是企業盈利所得凈利潤,香港凈利潤稅率為16.5%。薪俸稅是聘請香港員工或公司董事領薪才有的。
利得稅申報分可分兩種情況:
一是公司成立后沒有業務發生,稅表可按無運營活動申報,可委托秘書公司代為申報。但如果一直無運營活動也會有一些風險,可按照實際情況進行酌情出具無運營/不活躍審計報告;
二是公司成立后有業務發生這種情況需要通過做賬完成審計報告向稅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