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年審主要為兩項工作:
1. 舉行股東大會新成立的新加坡公司,需在18個月內,具體第一次股東大會,遞交由新加坡承認的會計師審計的公司賬目報表,說明公司的經營情況。非新成立的新加坡公司,每年必須召開股東大會,且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5個月。
2. 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進行年度申報在股東大會舉行后一個月內,需要將股東大會形成的資料,協同新加坡公司的賬目報表以及公司成立文件一同遞交至ACRA愜意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同時續期公司注冊證書,繳納相應規費,完成新加坡公司的年審申報工作。
新加坡公司年審內容包括:
1.年度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告是新加坡公司年度會計帳目及年度財務報告,其中包括會計理帳,擬定董事報告,董事聲明,損益表,平衡表,現金流量表及分類注解等。
2.年度股東大會信息呈報公司需每年(15個月內,第一次AGM 18個月內)由公司秘書主持召開年度股東會議,經由每位董事投票并簽署的諸項決議。股東大會上需要向每位股東提供符合標準(按照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ICPAS”準則,編制的英文財務報告)的財務報告。并且在股東大會(AGM)后一個月內,提交至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
3.年度稅務報表年度稅務報告是根據稅務部門的要求,整理年度會計帳目、年度稅務估算而填寫報稅表格。
4.公司稅務呈報新加坡稅務局要求,新加坡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需向新加坡稅務局申報公司稅。其算稅基礎是公司的財務年度的稅前利潤(非營業額)。新加坡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稅率為17%。
新加坡公司不年審的后果
新加坡公司法第175章:每家公司必須每年召開一次周年股東大會(縮寫AGM),新公司首年可在18個月內召開,第二年以后AGM時間上不能超過上一次AGM的15個月;
新加坡公司法第197章:召開AGM之后一個月內必須遞交年報Annual Return (AR)。
新加坡公司法第201章:一般私人有限公司,財務年結日后6個月內須召開一次 AGM,公眾公司須在4個月內召開。
若公司沒能在公司法所要求的期限內召開股東大會以及完成年檢的申報,公司本身及公司董事將會被法院起訴(Prosecutions/Summonses)以及罰款(Penal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