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企業、在新加坡注冊的外國公司(如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屬地原則有來源于新加坡應稅收入的外國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除外)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新加坡根據企業的控制和管理職能是否在新加坡,對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兩類。
居民企業(Resident Company)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的企業。也就是說,只要企業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無論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冊,其即為新加坡居民企業。
反之,若企業的控制和管理職能不在新加坡,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冊的企業,在稅務上也為非居民企業(Non-Resident Company)。
居民企業和在新加坡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要就其來源于新加坡和在新加坡收到的來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納稅,沒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僅就來源于新加坡的所得納稅。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7%,正常應納稅收入的部分免稅額高達20萬新元,具體如下:第1萬新元的正常應納稅收入稅額豁免75%,下一個19萬新元正常應納稅收入稅額豁免50%。因此,第一個20萬新元正常應納稅收入的實際稅率約為8.3%。超過20萬元的應納稅收入按17%的現行稅率全額納稅。
新公司的稅務豁免計劃
任何符合條件的新注冊的公司(如下所述)都有權享受前三年新創辦公司的每年的免稅待遇稅務評估。資格條件如下:
A.在新加坡注冊成立;擁有不超過20名股東,其中至少一名股東是持有至少10%普通股的個人股東。
B.除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業務的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投資或投資和銷售的公司外,所有新公司均可享受免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