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大部分企業只要滿足以下幾個申請條件,基本上就可以順利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主體和成立時間符合要求:
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要求真實性要求:
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財務要求:
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最好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
必須辦理ODI備案的情況:
1、國內公司需要進駐海外市場,處理業務等需要創建海外公司;
2、企業需要向外投資項目進行匯款,銀行則需要按照規定要求企業提供相關備案文件,才能進行匯款操作;
3、國內公司在海外設立的子公司,再返回國內設立外資企業,需要開設銀行外匯賬戶;
4、國內企業同國外公司有合作的項目或業務;
5、內地公司需要為海外子公司的銀行賬戶付激活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