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投資推廣署4月9日消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自3月1日推出以來,反應熱烈,至今已接獲雙位數字申請以及逾1600宗查詢,反映高凈值人士對香港充滿信心。
推廣署指出,接獲的申請來自不同地區的高凈值人士;查詢當中約七成是專業服務提供者,查詢內容主要包括申請程序、申請資格及獲許投資資產。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推出一個月以來,獲得很好的反應,此反映高凈值人士對香港穩定的營商環境充滿信心,并對香港多元化的投資機會感到興趣。
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新計劃的目的是吸引資產擁有人在香港落戶發展,并透過調配和管理財富,發掘本港多元的投資機會。投資推廣署轄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負責審查本計劃申請人的金融資產和投資,并監察獲批申請人是否持續符合投資規定和投資管理規定,而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和無條件限制逗留的申請。
新計劃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成年人
2.18以下的孩子、另一半可同行
3.適合海外公民、中國公民但有海外永居身份、澳門/臺灣居民
4.在申請的前兩年擁有不低于三千萬港幣的凈資產
5.要投資最少兩千七百萬港幣用于金融、住宅以外的投資
6.申請人和其配偶要提交沒有犯罪的證明
投資要求
主申請人在申請前的兩年時間,擁有不少于3000萬港元的凈資產。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指定金融資產、非住宅房地產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申請流程
1. 評估資格:首先,需要評估自己是否符合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資格要求,包括是否有能力在香港進行實質性投資(不包括房地產投資),以及是否具備足夠的投資資金和計劃。
2.準備文件:根據香港移民署的要求,準備相關的申請文件和證明材料。
3.提交申請:將完整的申請表格及所有必需文件提交給香港移民署。可郵寄也可直接提交。
4.申請審理:香港移民署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審理。在此期間,申請人要做好補充材料的準備。
5.審批結果:審理過程完成后,申請人會收到是否獲得批準的通知。如果申請成功,將獲得簽證入境香港。
6.投資實施:在獲批后,申請人需要按照提交的商業計劃書在香港進行投資,并需在規定時間內向香港移民署提交投資實施的證明。
7.定期報告:在投資期間,可能需要定期向香港移民署報告投資進展情況,以證明持續滿足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要求。
8.續簽和永久居留:根據投資表現和對香港作出的貢獻,投資者可以申請簽證續簽。在滿足特定條件后,也可以申請成為香港的永久居民。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準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后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后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