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誕生是因為私人財富不斷積累,高凈值人群數量不斷上升,為滿足這些富豪對財富管理的要求,信托就應運而生了。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經濟體之一,其信托業務發展成熟,備受全球高凈值人群的青睞。在美國設立信托,如何才能夠最大化運用信托的優勢,為企業或個人財富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呢?
美國信托簡介
美國的信托本身是法律構造,不涉及投資性。信托的回報率取決于信托內資產的回報率,信托資產多由專業機構打理。信托在設立時,必須由美國具有相應執照的律師進行制作及申請,一旦信托設立成功,將獲得美國稅務機構的相應注冊號碼(EIN),作為美國資產對待,受到法律的監督保護。
美國信托的特點與作用
不同的信托體系框架,會根據其獨特的特性產生不同的作用,以達到不同的效果。信托根據執行人掌控能力分為:可撤消信托和不可撤消信托。
可變更信托:
是信托委托人在世時設立的一種信托形式,其中的各個要素都可以根據委托人的意愿被調整、放棄甚至完全重置。它主要用于代持委托人需要調整或者其不愿意放棄所有權的資產。信托的委托人,也可以作為信托的受益人。
可變更信托在擁有靈活性的同時也因此具有一定的缺點。第一,由于資產所有權未發生轉移,可變更信托沒有辦法起到完全的資產保護作用。第二,若委托人所屬國具有遺產稅,則可變更信托內的資產無法避免遺產稅。
不可變更信托:
主要功能是稅務規劃、財富傳承和資產保護。設立不可變更信托,相當于將資產權利贈予至信托同時不能撤銷。即,信托的委托人放棄了對于信托資產的所有控制權。
由于資產的所有權發生了轉變,不可變更信托起到了一定的債務、法律隔離的作用(但是犯罪資產不能被保護)。但委托人不能享受信托資產產生的收益。不可變更信托在設立后,各個要素一般均不可以被調整、放棄甚至修改。當委托人使用不可變更信托持有資產時,需要按照資產的市值繳納贈與稅,但資產未來收益將免除遺產稅。通過信托進行資產傳承時,可以設置條件式的傳承方式,在繼承人達到規定的年齡或要求后分配指定資產,從而避免繼承人在一次性繼承大額資產的情況下揮霍資產。
設立美國信托需考慮的要素
1、不是每一個家庭或個人在美國的投資都有需要使用信托構架的必要。信托的主要作用是避稅、避債、避責和隱私保護。如果投資人士對這些方面的需求不大時,不需要設立不可變更信托。
2、信托建立在“法律與人”和“人與人”信任基礎上,沒有信任就沒有信托。信托的順利運作需要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相互信任。部分投資人士對于資產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轉移非常介意,對于這些人士,不建議以信托形式持有資產。
3、應當根據需求選擇所使用信托的屬地和類型。信托的類型豐富,比如股權信托,人壽保險信托,房產信托等;信托的屬地分為離岸信托和美國在岸信托,不同屬地的信托具有不同的特點和優勢。投資人士可以根據需求選擇最適合自身的屬地和類型。
美國設立信托是一種具有廣泛優勢的選擇。通過合理規劃和設立信托,個人和企業可以實現財務管理和資產保護的目標,獲得更好的財務效益和風險控制。同時,信托架構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注冊地點和管理團隊,以確保業務的順利開展和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