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2024年3月1日推出并接受申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12日于立法會上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至五月底,投資推廣署接逾250宗申請,入境處已就逾40宗申請作出“原則上批準”。
許正宇公布,投資推廣署收到逾3000宗查詢,主要來自潛在申請人及服務提供者;接獲逾250宗申請,并已批出逾100宗申請的凈資產審查,當中包括歐美和新加坡等地。入境處則已就逾40宗申請作出“原則上批準”,讓申請人以訪客身份在港作出所承諾的投資。如接獲的申請全數獲批,預計可為香港帶來超過75億港元資金。
根據局方提供的數據,申請人國籍中以西非國家幾內亞比紹的100宗及太平洋島國瓦努阿圖的92宗最多,兩國共占近8成申請宗數。申請人年齡最多介乎35至49歲,共137人;其次是50至64歲及18至34歲,分別有67人及38人。
“新投資計劃”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于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于獲許金融資產、非住宅房地產(以1000萬港元為上限),以及投入300萬港元于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香港投資者入境計劃細則
1、投資金額
需投資3,000萬或以上港幣。
2、投資要求
申請人須將一定金額的資產投放在本地市場,同時在遞交申請前的6個月內,或在獲批后的6個月內,把不少于3,000萬港幣投資在指定投資資產類別中。
3、投資類別
? 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 有利于香港長遠發展的產業及項目,如初創企業和創科企業等;
? 不包括物業投資。
4、申請人要求
? 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
? 外國國民;
? 中國籍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澳門居民;
? 臺灣華籍居民。
申請人可帶同受養人來港,包括配偶、同性及或異性伴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香港投資移民入境計劃申請流程
1、證明3000萬凈資產
申請人需要向香港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自身的凈資產是否符合規定。
申請人需要自費聘用《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所界定的執業會計師,協助證明申請人是否符合凈資產規定,以及將凈資產審查申請書連同履行規定文件以及相關文件一并提交。
2、核查凈資產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會確認申請人的資格并且審查凈資產是否符合規定。
在確認符合后,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會向申請人發出相關的審查證明書和把有關結果通知入境處處長。
3、提交入境申請
獲得審查證明書后,申請人需要在有效期內向入境處處長提交“入境申請”。
4、原則性獲批
入境事務處按入境事宜的角度審批完成后,將向申請人批予“原則上批準”。申請人可獲發簽證/進入許可,以訪客身份來港不多于180天,以便在有關期間作出已承諾的投資。
5、進行投資
申請人若已按計劃規則內的指明期間完成已承諾的投資,并獲投資推廣署發出符合投資規定審查證明書,必須在該證明書的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提交。
申請人可根據自身需求、投資目標及市場洞察,靈活選擇適合的投資類別,如股票、債券、基金等,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與全球資產配置,達到投資與身份雙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