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可以在稅收上減輕企業負擔,增加利潤留存率。那么香港公司經營過程中要如何才能夠申請離岸豁免呢?申請時間要多久?有哪些注意事項?
滿足離岸豁免的條件
香港公司經營的業務,所有運作(包括銷售、采購、技術支持、客戶服務)等活動,都不是在香港境內進行,簡單來說,在滿足以下五個條件的情況下,香港公司即可向稅局提交離岸豁免申請。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離岸豁免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離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記錄等。
離岸豁免申請流程
香港公司要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必須要先為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申請的流程和時間如下:
1、做帳審計
香港公司需要先進行做賬審計,向稅局提交經審計的報表和報告,并提出離岸申請。
2、稅局下發問詢函
稅局收到離岸豁免的申請后, 會向公司下發信函,詢問離岸相關問題和提供證明材料,證明香港公司的業務屬于海外業務,利潤來自海外。
3、回復稅局信函及提供相關材料
收到稅局問詢函后,需要根據信函的內容進行解釋說明以及提供公司詳細的業務運作文件。申請離岸豁免期間,稅局會根據公司答復的情況,進一步陸續下發信函。這時就算進入了與稅務局的反抗辯程序,其中回復稅局信件是一個關鍵點,建議專業有經驗的人士來協助。
4、等待審批結果
經過一系列的問詢,如果通過評估,那么稅局會給公司下發豁免同意書。
申請離岸豁免周期較長,可能需半年或一年以上,還是要看公司答復信函和提供材料的時效性,以及補充資料后稅局是否還會有疑問,進而繼續下發問詢函。
離岸豁免如果申請成功,則無需繳納利得稅,能節省稅務支出,降低營運成本及增加公司投資能力。但是,申請最終結果以稅局評估而定,沒有100%保證。如申請不成功,仍需繳納利得稅。
首次申請成功后,稅局會默認公司離岸經營,但也會不定期復查。根據我們處理過的案件經驗,短的2-3年復查一次,長的可能10年都沒有復查,具體根據稅局什么時候給公司下發信函為準。
注意事項
離岸補審計申請豁免并不意味著完全免除審計的義務。離岸公司仍然需要保留其財務記錄,并在需要時提供給審計師進行審計。
香港公司如果經營業務發生改變,則需要主動向稅局說明情況,稅局會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資料,重新評估公司是否還滿足離岸豁免的條件。
香港公司在做離岸豁免申請的時候,除了要符合離岸豁免申請條件,還要有在別的國家/地區已經納稅了的證明,符合這兩個條件才能做離岸豁免申請,否則,可能會被稅局追責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