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ATA單證冊
ATA單證冊是一本國際通用的海關通關文件,它是世界海關組織(WCO)為暫時進出境貨物而專門創設的。ATA由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和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縮合而成,表示暫準進口。ATA單證冊制度的產生極大地促進了國際間經濟、貿易、科技、文化、旅游的交流和發展,受到國際商界的熱烈歡迎,因此ATA單證冊又被商界形象地稱為“暫時進出境貨物通關護照”。
在國際商會(ICC)提議下,世界海關組織于20世紀60年代創設ATA單證冊制度,旨在統一和簡化貨物暫準進出口的海關手續,為暫時進出境貨物在全球范圍內的流動提供通關便利,促進國際經貿、科技、文化、體育的交流和發展。截至目前,全球已經有75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ATA單證冊制度。可以說,世界上主要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接受ATA單證冊。
我國于1998年1月1日起實施ATA單證冊制度;ATA單證冊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所有的海關辦公室均受理ATA單證冊;適用語言為中英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為出證和擔保協會。
ATA單證冊的適用范圍
1、國際會展業:ATA單證冊是暫時進出境貨物的通關護照。使用ATA單證冊,可以保證展品、展臺搭建設備及會議用品等順利通關,而且無需向國外海關提供擔保,節省大量外匯,降低成本。
2、開拓國際市場:ATA單證冊是企業打開國際市場的金鑰匙。使用ATA單證冊,您可以及時響應客戶需求,攜帶樣品或產品維護設備出國旅行、爭取訂單。
3、國際科技、學術交流:ATA單證冊是國際科技、學術交流的好伙伴。使用ATA單證冊,您出國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完成某項專業性工作所需的設備均可自行辦理通關手續,無需委托專業報關人員,通關難題迎刃而解。
4、國際體育、文化交流:ATA單證冊是國際體育、文化交流活動的通關經紀人。使用ATA單證冊,您攜帶的演出道具、音像設備、體育器械、文化出版物等均可一證通關,無需逐一了解各國的通關手續,事半功倍。
5、國際新聞報道:ATA單證冊是新聞從業者的好助手。使用ATA單證冊,您可以從容的攜帶各種攝影器材、多媒體采編設備快速通關,保證第一時間到達新聞現場。
6、跨境旅游:ATA單證冊是跨境旅游用品的通行證。使用ATA單證冊,您的旅游設備、自駕車輛或旅游宣傳和推廣所需的材料均可一證暢游全球。
ATA單證冊申辦條件
1、申辦主體
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居住地或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常駐代表機構或其他組織。
(2)申請人為貨物所有人或對貨物具有獨立自由處分權的人。
2、申辦條件
在我國申請ATA單證冊時,其項下貨物應滿足以下各項要求:
(1)貨物除使用中正常損耗外能按原狀復進口。
(2)貨物用途(指展覽會和交易會貨物、商業樣品、專業設備等)符合臨時進口國/地區加入的國際公約或相關國內法的規定。
3、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貨物總清單。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按照申請人的性質,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身份證等)。
ATA單證冊使用說明
去一個國家使用的ATA單證冊中包括綠色的封面和封底、黃色的和白色的存根,黃色的出口和復進口憑證、白色的進口和復出口憑證各一張,因此,一份ATA單證冊最少應由8張彩色單組成。如果貨物擬去更多國家使用,彩色單的數目應當相應增加。
每張封面和憑證簽發時,應列明ATA單證冊號碼、持證人名稱、地址、授權使用人姓名、貨物用途以及出證商會名稱。
1、從中國出口,使用黃色出口存根和憑證,在憑證中申報暫準出口貨物的項號,將單證冊提交出口地海關關員,海關關員在存根上列明出口貨物項號,在存根和憑證上分別簽注蓋章,撕下憑證存檔。單證冊首次使用時,海關關員還應在綠色封面上簽注蓋章。
2、在外國進口,使用白色進口存根和憑證,在憑證中列明暫準進口貨物的項號,將單證冊提交進口地海關關員,海關關員在存根上列明暫準進口貨物項號,在存根和憑證上分別簽注蓋章,撕下憑證存檔。
3、在外國復出口,使用白色復出口存根和憑證,在憑證中列明復出口貨物的項號,將單證冊提交復出口地海關關員,海關關員在存根上列明復出口貨物項號,在存根和憑證上分別簽注蓋章,撕下憑證存檔。
4、在中國復進口,使用黃色復進口存根和憑證,在憑證中列明復進口貨物的項號,將單證冊提交復進口地海關關員,海關關員在存根上列明復進口貨物項號,在存根和憑證上分別簽注蓋章,撕下憑證存檔。
5、過境,過境指貨物在離開一個國家去另一個國家的途中,在第三國經過或停留。過境時應在兩張藍色憑證上同時列明過境貨物項號后將單證冊提交進境地海關關員,海關關員在第一個存根框上列明過境貨物項號,在存根和第一張憑證上簽注蓋章后撕下存檔,出境時出境地海關關員在第二個存根框上列明過境貨物項號,在存根和第二張憑證上簽注蓋章后撕下第二張憑證存檔。
6、如進口地或過境地海關關員對貨物的復出口期限加以限制,貨物必須在該期限前復出口,否則將會引起外國海關的索賠。
ATA單證冊使用中需注意的幾個期限
ATA單證冊如果使用不當,海關會通過后續追索程序,對違法、違規持證人進行處罰并追繳稅款。實踐中,有些持證人因為混淆了ATA單證冊涉及的幾個期限概念而產生違規行為,并因此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以下就對ATA單證冊有效期、復運進境期限、復運出境期限等三個重要期限概念進行解讀,以便企業嚴格區分并遵守這三個不同的概念。
1、有效期:指ATA單證冊本身持續有效的期限,由出證機構打印在ATA單證冊封面和各式憑證的G項c)欄內。一般情況下,ATA單證冊自簽發之日起1年有效,但這并不是單證冊項下貨物可以在境外停留的時間。就好比個人的護照,有效期長達10年,但您出境后并不意味著可以理所當然地在境外停留10年,具體合法停留期要看簽證期限。
2、復運進境期限:對我國持證人來講,指的是中國海關規定的暫時出境貨物的最遲復運進境日期。這一期限由中國海關在辦理貨物暫準出境手續時,填寫在ATA單證冊出口存根第2欄“免稅復進口最后日期”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復運進境期限為6個月(以海關簽注為準),如果在這一期限內貨物回不來,持證人應按照上述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前30個工作日向海關申請延期。
3、復運出境期限:對我國持證人來講,指的是暫時進口/過境國家或地區海關規定的貨物最遲復運出境日期。這一期限由辦理貨物暫準進口/過境手續的海關填寫在ATA單證冊進口/過境存根第2欄“貨物復出口/向海關申報的最后日期”欄內。各成員方海關規定的期限有長有短(以海關簽注為準),持證人一定要在報關后留意查看海關簽注的內容,按照實際要求及時辦理復出口手續或者向海關申請延期。
由于復運進境期限、復運出境期限的延期不可能超過單證冊本身的有效期,因此,如果貨物預計在單證冊本身有效期內回不來,需要在原單證冊有效期內(建議提前2個月)向原出證機構申請辦理續簽單證冊,并在國內外海關分別辦理續簽單證冊和原單證冊的關聯延期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各成員方海關并非必然接受續簽單證冊或準許延期。請持證人提前咨詢對應海關延期條件以及續簽單證冊使用條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