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行對外投資前一定要進行備案,境外投資備案就是說一個公司或者個人在境外成立了企業,或者是要做個項目,往境外投資匯錢,就叫境外投資備案 ,一般有兩種情況:
1、公司新設在境外;
2、中方公司作為股東并購的一家境外企業;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有什么要求?
1、境內公司成立滿一年;
2、境內公司盈利超過投資金額;
3、境內公司是境外公司的股東;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所需材料
1、境外投資備案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有關補充材料,如
①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合同、協議);
②相關的董事會或出資決議;
③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④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⑤并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⑥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近期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
申請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注意事項
1、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由相對中方大股東在征求其他中方投資方書面同意后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應當協商后由一方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
2、企業對其投資的境外企業的冠名應當符合境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批準的企業,其境外企業名稱不得使用“中國”、“中華”等字樣。
3、自領取《證書》之日起2年內,企業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證書》丟失,企業應當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向我委申請補辦。我委在審核境外企業經營情況,并要求企業承諾無違法違規行為后辦理補辦手續。
4、對于已利用境外企業作為平臺開展投資的,如企業辦理該境外企業的變更手續,應理順投資路徑,明確投資目的地,由原備案或核準的部門為每個目的地企業換發新的《證書》,舊《證書》同時交回并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