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的條件
香港公司注冊后不管有無經營都需要向香港稅務局進行稅務申報,若不在稅局規定的時間內遞交稅表,會被罰款,逾時越久罰款越多。因此香港公司報稅工作一定要重視起來,有些企業為了節約稅收成本,濫用零申報的方式進行報稅,這樣做是存在非常大的風險的,一旦被稅局調查,后果將是非常嚴重的。瑞豐德永提醒大家,香港公司報稅一定要如實申報。
那么香港公司報稅怎樣才可以節約稅收成本呢?香港稅局規定,香港公司收入的來源只要不是香港就可以申請離岸豁免,這種做法合理合規,只要香港稅務局批準了你的離岸豁免申請就可以免繳利得稅,達到節約稅務成本的目的。那么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離岸豁免呢?
1.公司的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公司;
2.公司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公司貨物未在香港進行報關、收發貨等;
4.公司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公司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的方式
1.事先裁定,公司在開始運營前期,向香港稅務局申請事先裁定。
2.公司注冊成立日后18個月后,香港稅局通常會發出報稅通知;通常公司有3個月左右的時間來處理報稅文件;覆蓋時期通常是從注冊成立日期到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因此,在這段時期內,公司有機會申請離岸收入豁免。
只要香港公司的業務沒有改變,在稅務局的慣常做法下,申請離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續申請。
一般而言,香港公司申請豁免立案所得稅的時間為半年至一年不等,這取決于香港公司的運作模式以及提交文件是否有足夠理據支持有關申請。若申請成功后,稅局會視同香港公司的業務以后年度都屬于離岸性質,但會不定時加以復查。根據我們的實際經驗,該復查短則兩年一次,長則可能十年以上都不會發生。
如果香港公司的業務在某一年度有所改變,只要在審計報告與稅表上說明清楚,稅局就會再次以信函方式詢問新業務是否屬于離岸性質,這一過程對于香港公司而言相當于重新申請離岸豁免。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所需要的資料
根據公司的性質不同,申請離岸豁免的業務類型及關鍵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貿易公司
(1)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產品:公司銷售的產品說明及產品清單;
(3)購貨與銷貨:供應商與顧客尋找方法、議價方法(如是郵件議價還是面議價格)、合同簽訂的地點、由誰負責訂立合同;
職員是否為香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聘用(如適用);公司至少排名前五的大供應商與客戶的交易金額、名稱、地址及香港公司的負責職員(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庫存地點(如適用);所有交易的發票、合同、報關單或收發貨單、信用證、保險、運輸單據、電郵、傳真等;
(4)收付款方式:如電匯、現金往來、,信用證或其他途徑。
2.服務公司
(1)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服務內容、服務職員(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服務地點(對服務地點的說明是香港稅局判斷收入來源地的核心要求。因此,此項說明應當越具體越好,如有可能,應當同時提供文件證明);
(3)服務費支付者的信息:名稱、地址、與該公司聯系方式等;
(4)服務合同與發票:簽訂的職員、何時簽訂、簽訂地點、簽訂方式(如郵件)等;
(5)分包商(如適用):名稱、地址、支付的標準與金額、服務內容、地點等;
(6)香港銀行戶口的信息。
3.工程公司
(1)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工程地點、工程性質、工程進展報告、客戶的名稱、地址等;
(3)工程合同、發票、工程收入明細表、結算方式等;
(4)分包商(如適用):名稱、地址、分包金額、提供的分包內容與地點等;
(5)董事或職員的差旅行程(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
(6)香港銀行戶口信息,收付款方式等。
香港公司離岸豁免申請流程
1.香港公司按時做賬審計;
2.將經審計的報表與報告交稅務局提出申請;
3.稅務局發出離岸問題信件;
4.撰寫回復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稅務局,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回復;
5.稅務局下審批結果,如果申請成功就會發出豁免同意書。
最后提醒大家,為了香港公司能夠正常運營,一定要合規報稅,別為了省那點稅收費用而做出不合規的報稅方式,引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