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來西亞注冊公司后,是不能直接在馬來西亞經營生意的,還需要申請營業執照許可證才可開業經營。馬來西亞營業執照分為三大類:一般性牌照、特定行業牌照、特定活動牌照。
一般性牌照
一般性牌照是投資者決定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時所需要并適用的許可證,適用于任何業務包括:
1.公司注冊登記
2.公司和員工所得稅登記
3.員工公積金
4.社會保障機構
5.人力資源發展基金
6.營業執照和招牌執照
馬來西亞的企業必須向各自的國家機關申請營業場所許可證和招牌許可證。申請的要求可能根據每個地方當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特定行業牌照
特定行業牌照是指由政府指明的特定行業或行業所獨有的牌照。這涉及到與國家發展政策相一致的控制某些行業或部門發展的重大政策。如:
1.制造業相關牌照
如果注冊資本金超過250萬馬幣或全職員工達75名及以上,則需申請制造許可證;如不達此要求,則需申請豁免制造許可證確認函。
2.批發、零售及貿易業相關牌照-WRT 執照
外商獨資公司最常見的許可證要求是批發、零售(WRT)許可證。本WRT許可證適用于在馬來西亞分銷貿易服務領域的任何外國參與(即51%及以上的外國股權),包括批發商、零售商、特許經營從業者、直銷商、供應商(他們在國內市場銷售產品),以及傭金代理或其他代表(包括國際貿易公司的代表)。所有上述行業在申請職業工作許可證前,都必須持有WRT許可證。
3.通訊業相關牌照
4.廣播業相關牌照
5.石油勘探相關牌照
6.建筑與相關牌照
7.銀行業相關牌照
特定活動牌照
是規范管理特定活動的牌照,可適用于一個或多個行業或界別。這類牌照要求投資者遵守一系列旨在保護公民利益、就業、工人安全、環境和公眾利益的具體準則。
1.合格機械設備證書
2.外派崗位批準
3.安裝/重置/更改空氣污染管制設備批準
4.建筑計劃批準
5.銷售稅牌照
注:營業執照由法例規定,并由多個政府機構、法定團體和地方當局管理,包括注冊、批準、牌照及許可證,因行業、業務活動和地方性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