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外貿企業承壓。有些企業合同的正常履行面臨一定的困難和障礙,履約過程中的不可抗力問題受到廣泛關注。國際貨物買賣中,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很常見。各國法律規定細節不同,但是總體來講,一個事件構成不可抗力需滿足三大要件:
1、不能合理的控制;
2、不能合理的預見;
3、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
中國企業提出不可抗力免責甚至解除合同的主張,是否能被客戶接受,將來是否可能被法院或者仲裁庭支持,取決于合同條款的約定和準據法的規定。目前,已有93個成員國簽署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障礙事件和法律后果有詳細的規定,各國向聯合國貿法會報送的很多案例也具有很強的指導性。除此之外,企業要主張因不可抗力免除違約責任,還需要證明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企業的確不能履行合同。
在法定不可抗力的國家中,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直接由法律做出規定,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后果是否對合同當事方生效取決于合同條款的具體約定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范。
另一方面,包括美國、英國等國法律項下不可抗力的效果則由合同條款的具體約定,根據合同履行的受影響程度包括了延長履約時間、在受影響期間暫停履約及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義務等。
中國貿促會已經出具了關于本次疫情的證明和復工時間延遲的證明,因此證明不可抗力條款約定情形已經發生已經初步達成。除了不可抗力以外,還可以考慮使用情勢變更原則維護自身權益。該原則是中國合同法賦予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在合同訂立后發生合同訂立時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情況下變更、解除合同的權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是合同的履行,那么自然是承擔主要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最需要關心的。
針對國際貿易合同,例如是CIF或者是FOB貿易術語下的付運合同,相比于買方支付貨款,付運貨物顯然有更多的工作要做。從準備貨物、儲存貨物,到將貨物運上船舶,都是賣方要承擔的工作。所以,如果賣方備貨所在地或裝港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顯然對合同的履行會帶來更直接的影響。而反過來看,能夠令買方無法支付貨款的事件則是極少的。
注:如果在合同已經存在履行延誤的情況,一般該延誤而違約的一方就不能就在延誤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去依賴不可抗力條款。
使用不可抗力證明注意事項
1.企業應保障供應鏈持續,否則對經濟打擊的影響很大。如果你是對海外出口的供應商,不可抗力雖然可以免除你的違約責任,但是對方基于作為出口商的你因為不可抗力可能導致長時間不能履約,合同可能規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那么你就將失去訂單,甚至失去客戶。
2.對于進口合同,如果管轄法律是英國法,則更應注意。英國法下不可抗力的內容和范圍尊重雙方約定,一般來說這些合同的不可抗力條款中不可抗力的定義包括流行病。但流行病是否能免除合同義務需要進一步證明事件是否妨礙以及多大程度上妨礙了援引不可抗力一方的合同履行能力,即要證明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作為相關的政府令(如交通管制,推遲復工等通知)。另外,援引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盡到通知義務,一般來說,援引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應遵循good-faith義務并充分告知不可抗力發生的影響程度和評估的影響時間。不及時通知可能會失去未來援引不可抗力免除合同義務的權利。
3.對于進口的企業,對于不可抗力問題,每個企業和個案情況不同,不能一刀切地去思考問題和隨意作出決策,要根據你的企業利益和需要以及事實情況,否則會招致國際仲裁或訴訟。采取決定前,一定要咨詢熟悉國際貿易慣例的國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