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產地證書或普通原產地證書
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中國簽有自由貿易協定的除外)比如非洲、中東、中南美的絕大部分國家需要的就是這種貿促會簽發的一般原產地證。
特別注意: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埃及等還要求一般原產地證(貿促會簽發)上必須加蓋“中國商會章”。
優惠原產地證書
1、普惠制原產地證書(FORM A)
根據普惠制給惠國原產地規則以及有關要求簽發的原產地證書就是FORM A證書,FORM A證書是受惠國(主要是發展中國家)貨物出口到給惠國(主要是發達國家)時享受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的原產地憑證。FORM A證書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對應給惠國的普惠制原產地規則時,才有資格享受關稅減免待遇。
普惠制,即普遍優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簡稱GSP,是一種關稅制度,指工業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出口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一種普遍的、非歧視的和非互惠的(跟FORM B、FORM E、FORM F、FORM P等互惠、非普遍的原產地證書明顯不同)關稅優惠制度,旨在增加發展中國家出口收益、促進工業化、加速經濟增長等。
2、《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B)
是根據《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的要求簽發,在簽訂協定的成員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跟非互惠的FORM A證書不同)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可簽發FORM B 證書的國家為:中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國、老撾和韓國(《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
3、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E)
是根據《中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發的、在簽訂協定的成員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可簽發FORM E 證書的國家為:中國、老撾、越南、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東盟成員國)。
4、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P)
是根據《中國-巴基斯坦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計劃的協議》及其項下《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簽發的在中國和巴基斯坦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5、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F)
是根據《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及其項下《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規則》簽發的在中國和智利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6、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N)
是根據《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和《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簽發的在中國和新西蘭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7、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FORM X)
是根據《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和《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簽發的在中國和新加坡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8、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產地證明書(FORM S)
是根據《中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及其相關規定的要求簽發的在中國和瑞士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9、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中國-秘魯FTA證書)
是根據《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及其項下《中國-秘魯自貿區原產地規則》簽發的在中國和秘魯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10、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FORM L)
是根據《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及其項下《中國-哥斯達黎加自貿區原產地規》簽發的在中國和哥斯達黎加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
11、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K)
FORM K證書是根據《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及其項下《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和原產地實施程序》簽發的在中國和韓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韓國既可以簽發中韓自貿區FROM K證書,也可以簽發亞太貿易協定FORM B證書。
總而言之,不同的國家地區適用不同類型的原產地證書,企業在辦理原產地證書之前最好先咨詢專業的代理機構,是否符合辦理要求及可以享受哪些關稅優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