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政策:注冊門檻低,監管寬松,可海外上市
1、外國投資者采用豁免公司類型注冊離岸公司
在開曼群島的公司形態可分為三類:一般當地營業公司、一般非當地營業公司及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其中豁免公司主要被各國企業、個人用來做金融方面的規劃,但并不在當地經營,也即離岸公司。
2、保護投資者隱私,海外公司享有20年稅務豁免
二、金融:服務設施完備,著名離岸金融中心
根據政府年度報告,金融服務業相關收入占政府年度收入的33%,而2015-2016財年,金融服務業對GDP貢獻率為41%,排在第一位,為支柱型產業。
1、基金:收入不征稅,投資限制少,靈活完善的法律及制度
全球新成立的離岸基金中55%以開曼群島為基地,幾乎每天都有新基金在開曼成立,群島良好的政治環境和靈活的法律框架為基金結構和投資戰略的多樣化提供了可能性。該國在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和房地產等其他投資基金方面也占有重要地位。全球約80%的境外對沖基金都在這里注冊。
2、保險:為保險公司提供完整的服務鏈
開曼被視為自保保險業務公司理想的離岸注冊地,尤其是醫療事故保險公司。自保保險公司一般是指為母公司的風險提供全部或部分保險的保險公司。
開曼群島還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完整的服務鏈,包括會計、管理、秘書、包銷等服務。保險經理了解行業并能夠快速響應客戶的需求。
3、銀行:實施靈活適度的監管措施,吸引國際大銀行入駐
世界50大銀行中有40多家在島上設有辦事處或分支機構,這些銀行中一部分是紐約或倫敦銀行的離岸支行,但多數在島上都開展了投資和信托業務。銀行選擇開曼群島的主要原因是其貨幣管理局實施的靈活適度的監管措施。
三、稅收政策:免征個稅、公司所得稅
開曼幾十年來沒有開征過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不動產稅、遺產稅等直接稅。稅收在當地主要為進口關稅和費用,主要稅種只有進口稅、印花稅、工商登記稅、旅游者稅等幾個簡單的稅種。
四、外匯政策:匯兌自由,資金可自由進出
開曼群島無外匯管制,外匯可以自由進出,外國投資者的資本、利潤、利息和紅利等可以隨時自由匯出。黃金和外匯能夠自由買賣,跨境資本也能夠自由流入流出,免除對外幣存款準備金的要求。在這種優惠政策下,沒有任何的外匯管制,資金能夠靈活調動;沒有其它附加條例,貿易能夠自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