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由于國情不同在公司注冊方面也跟國內有很大區別,要想在韓國注冊法人公司,有必要先認識下韓國特有的一些法律用語。
1、超密抑制圈域
超密抑制區域,是指的首爾全境,京畿道,和仁川廣域市的一部分地區。如果客戶將公司注冊在超密抑制區域,根據地方稅法第28條第2項,設立公共費用將被征收一般稅率的3倍。
2、地方教育稅
申請韓國法人公司,設立登記必須交納公共費用。公共費用分為注冊執照稅、地方教育稅、增值稅。
注冊執照稅的概念是向想要登記法人的人征收的稅金。地方教育稅征收注冊執照稅義務者,相當于注冊執照稅的20%(地方稅法第150條第2號)。增值稅是支付給法院登記業務的法院手續費。
3、存款證明書
存款證明書是為了證明有相當于法人資本金的存款,向韓國的注冊法院提交的銀行發放的存款證明書。對于需要辦理韓國D8投資簽的客戶來說,股東名下的存款賬戶上有1億韓幣以上的資本就可以了。
4、發起人
發起人是設立股份公司的人。在投入資本金持有股份這一點上,與一般股東相同,發起人主導設立程序,在章程最后一章簽名蓋章,這一點有所不同。
股份公司的設立方法有以下兩種方式(這也是注冊韓國公司的常見方式)
(1)發起人收購全部股份。
(2)募集成立發起人和募集股東一起收購股票。
5、資本金
資本金是股東給公司出資的總金額,計算方式為:每股價格*總股份的數量。
6、單股價格
指的是韓國注冊公司,公司所屬股份的每一股價格。韓國公司的“單股幾個”并不是在市場上交易的價格,而是公司章程規定的價格,也叫“面值”。這是計算資本金的標準,成立后隨時可以變更。一般一股的價格定為100元~ 500韓幣。
7、發行的股份總數
法人登記簿上(營業執照)上要求記載發行的股份總數的項目。這意味著在運營公司的同時,也就是未來發行的股份數量的“上限”。大部分韓國公司注冊的時候,股票總數定在100萬股~ 1千萬股之間。
注意事項:如果以后想增加股份數量,首先申請變更登記,申請提高發行股票總數,才能發行新的股票。因此,如果在設立法人時提高發行的股票總數,就不用支出不必要的變更登記費用。
8、監事人
監事人,是指向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報告的調查報告書的人。創立大會批準調查報告,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到法院。因此,在股份公司成立過程中,必須有監事人。
根據韓國<商法>的規定:
(1)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2)公證人可以成為調查報告者。
只要是跟該公司注冊無關的第三方,都可以登記監事人。法人成立結束后可以馬上辭退負責調查報告的職員。
9、“各自代表”和“共同代表”
(1)各自代表
代表理事有2名以上,各自有獨立的批準權。即使沒有一位代表理事,其他代表理事也可以迅速做出決定。但是,如果一方行使權力或意見對立,很難解決問題。
(2)共同代表
代表理事有2名以上需要得到全體代表理事的批準。幾個代表理事之間可以謀求牽制和均衡,可以慎重經營。但是因為要達成全員的協議,所以決定速度較慢,極端的情況下,公司運營可能會癱瘓。
10、公告方法
公告是指根據韓國《商法》規定,將與公司主要經營事項相關的內容刊登在具有公信力的媒體上,以便股東、投資者等公司利益相關者能夠知道。法律規定的公告方法有報紙公告和電子公告方法。公司公告的方法是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如果不確定,就不能進行設立登記。
即使發生了公告事由,如果不按規定公告,也會發生罰款。公告事由包括股權分配、資本減少、分割合并、清算、發行私人債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