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實行聯邦、省(或屬地)和地方三級征稅制度,聯邦和省各有相對獨立的稅收立法權,地方的稅收立法權由省賦予。由于各省的稅制不同,給納稅人帶來的福利和稅后收入存在差異。
加拿大屬聯邦、地方稅收分權型國家,類似于美國,省級稅收立法權不能與聯邦稅收立法權相悖,其稅種可劃分為:
聯邦征收稅種:聯邦所得稅、聯邦貨物服務稅、消費稅、關稅、聯邦資本稅等;
省級征收稅種:省所得稅、省銷售稅、省資本稅、不動產轉讓稅、資源稅等;
加拿大主要稅種有以下幾種:
1、銷售稅(聯邦商品服務稅GST或統一銷售稅HST+省銷售稅PST)
英文全稱分別為:Goods and Service Tax (GST)、Harmonized Sales Tax-(HST)、Provincial Sales Taxes (PST)
商品服務稅﹙GST﹚:類似于中國的增值稅,如果企業一年營業額在30,000加元以下,可以不注冊。否則,在注冊后,每次銷售或收服務費就要加5%的GST。當然,注冊了GST號碼后,企業進貨、租房等所付出的GST可以退回。
加拿大各省有不同稅率的省銷售稅﹙PST﹚,從0至8%不等。無論企業營業額大小,公司需申請PST號碼,向客戶征收PST。
2、公司所得稅
公司所得稅分為聯邦所得稅和省(或者地區)所得稅。
聯邦企業所得稅:
基本稅率是應稅收入的38%,聯邦稅收減免后為28%,一般減稅后,凈稅率為15%。對于加拿大控股私營小型微利企業,凈稅率為10%。
注:加拿大控股私營企業(CCPC)是指未被上市企業或非居民企業或兩者共同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加拿大私營企業。
省或地區所得稅:
一般來說,省和地區有兩種所得稅稅率:較低稅率和較高稅率。較低的稅率適用于符合聯邦小企業扣除額的收入,較高的稅率適用于所有其他收入。
3、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
加拿大的所得稅由聯邦政府和各省或地區政府征收。加拿大居民必須根據其在世界各國所獲得的收入繳納所得稅。非加拿大居民只要有來自加拿大的收入或收益,都要在加拿大納稅。加拿大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分為四類:即薪酬收入、生意收入、投資收入和資本收益。聯邦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納稅人收入愈高,稅率也愈高。
非居民個人:
非居民個人來源于加拿大的非經營性投資收入,通常由加拿大的支付方按收入總額的25%(加拿大與某些國家另有約定的除外)扣繳稅款。
報稅及抵免扣除:
加拿大執行的是“自動申報”( Self-assessed ) 報稅制度,納稅人有責任向稅務局申報所有收入,并自行計算稅款。納稅人有責任保留財務及稅務資料六年,以備稅務局隨時要求審查。在計算加拿大稅款的時候,可以有多達數十項的稅收抵免項目,比如“個人基本抵免額”,年長者抵免額、配偶或同居伴侶抵免、合格的被撫養人抵免”等等。另外,加拿大有諸多的稅前扣除項,比如托兒費、商業投資損失、搬遷費等等。所有扣除和抵免加起來,加拿大實際稅負并不高,當然需要提前做好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