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投資最常見的有購買房產、保險投資、海外信托、開設公司等方式,其中,開設公司對企業進行全球稅務規劃有著重要的作用。
1、企業的形式
公司代表處或辦事處、分公司、股份私人有限公司、公共擔保公司、個體經營企業、有限責任合伙以及今年新推出的適用于基金架構搭建的可變動資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簡稱VCC )。
2、公司名稱
擬注冊的公司名稱(英文)經查冊無重名后方可申請使用。公司名稱結尾需以“LTD.”或“PTE. LTD. ”為后綴。
3、經營范圍
除非公司章程對公司的營業范圍有所限制,新加坡公司允許從事所有合法商業活動,但注冊時仍需確定1-2項作為公司的主營業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有經營如公眾娛樂、食品商店、廣告、金融服務等業務,公司要提前獲得許可證。
4、注冊資本
新加坡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為1元新幣,沒有最高上限,并且股東可以隨時增加注冊資本和繳足資本。但當注冊資本高于50萬元新幣時,需要向新加坡商業聯盟【SBF】遞交年費,封頂為1500元新幣。
5、董事
須委任至少一名本地董事(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就業準證或家屬準證持有者)。可以根據需要委任任意數量的本地和外國董事,但必須確保他們年滿18歲,沒有破產或犯罪記錄。董事不必是股東。
6、股東
私人有限公司可擁有1至50名股東,股東可以是本地或外國的個人或法人團體。
7、公司秘書
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聘請合格的公司秘書。該秘書必須是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不能由公司唯一的董事或股東兼任。
8、注冊地址
必須提供一個本地商業地址,該地址可以是住宅或商店,但不能是信箱地址,并且公司運營及聯絡地址可與注冊地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