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注冊了香港公司后,關于香港公司的經營范圍問題在這里說明一下:
1.香港公司不可以在內地經營,如果要用于內地經營使用,需要以授權的方式或辦理合資公司、獨資公司、代表處等。
2.內地自然人為股東的香港公司,是不可以注冊獨資公司、合資公司,也不可以提供國內的發票及收取人民幣。
3.成立香港公司后,貨物出口還須通過外貿公司或是有進出口權的工廠直接出口。因為香港公司有進出口權,但它的進出口權是在香港當地。
如果要在內地經營,有兩種包裝方式:
1.成立中外合資(或外商獨資企業)
即以你所注冊的境外公司名義回國投資,如此一來,便可以合法宣稱是合資產品。當然這樣做的結果是花費較高,手續較復雜。首先需要進行公司認證,不論是哪里的公司都要由中國駐當地使館或代表處出具認證文件(香港是由中國委托公證人協會出具),之后到所在地的外經貿委進行立項審批,然后是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這里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驗資,因為回國投資時外商要以外匯形式從境外把資金打入,所以錢怎么出去是個問題。
2.品牌授權的形式
這是最為節約成本,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但效果就不好說了,因人而宜,畢竟用的人太多了。操作很簡單,無非是以境外公司名義注冊商標,然后與國內公司簽署商標授權協議,從而宣稱是品牌由境外公司持有并授權使用等等。
在香港,沒有經營的公司可以直接零報稅,有經營的公司就必須做賬、才能報稅。當然,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只要您以公司名義進行商業上的交易或活動,您已經開始經營業務了。要是從書面記錄來講,可以由以下幾個方面來判斷,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為有經營業務:
1.銀行帳戶已經留下經營記錄
2.政府海關、物流公司已經留下進出口記錄
3.與香港客商發生購銷關系
4.在香港已經聘請雇員
5.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專利,商標設計等資料
6.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動產收取租金,租賃費等款項
7.委托在香港代銷
8.其它得自或產生于香港的利潤
香港公司做帳報稅的模式
在香港,處理報稅大約有三種情況:
1.零報稅——只適合剛剛成立或即將關閉的公司
2.做賬后直接報稅——適合有經營的無限公司
3.做賬、后才能報稅——適合有經營的有限公司
零申報只適合剛剛成立或即將關閉的公司,正常的香港公司均須做賬報稅。香港政府要求企業每年申報一次。辦理時間:一般新公司會在第18個月收到香港稅局發來的利得稅表,零申報必須在收到稅表后的一個月內持填報好的利得稅表去稅局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