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資產得到合理的配置、增值保值,高凈值人士會將資產進行合理的配置,常見的財富管理工具中有離岸信托和海外保險,很多人對保險配置資產的功能不大了解,所以今天重點來說一說保險在資產配置中有哪些作用?
配置外幣資產
現在大部分投資者的生活日趨國際化,投資日趨國際化,會有很高的外幣資產需求。并且,為孩子出國留學教育鋪好了路。所以,希望給他們留有充足的教育金和生活費。
由于中國可換匯額度的嚴格管制,每人每年5萬美金的額度,意味著夫妻雙方每人每年可換匯10萬美金。為了實現對孩子的這種愛與傳承,如要攢夠200萬美金的教育金,要高達20年的準備期,而且是在沒有其他外幣用途的情況下,專款專用,20年才能實現這個目標。導致越來越多的外幣資產被提上了投資日程
為什么說買海外保險能實現外幣配置呢?海外保單的幣種要么是港幣,要么是美元,港幣和美元是聯匯制,不會有大的相對匯率浮動,幾乎有95%的內地居民買的都是美元保單,因為其有現實的外幣需求。
免征遺產稅
從2000年推出遺產稅草案開征,越來越多的富裕人群在擔心這一點。雖然沒有正式實施,在近些年的兩會期間,關于遺產稅開征的呼聲是越來越高。鑒于這一點,越來越多的富人也意識到,如果不做好相應準備的話,未來很有可能自己的資產要被開征遺產稅,會有很大一部分錢變成政府資產。
絕大多數國家的遺產稅的法案中,都會有相應的規定:遺產稅追溯期。遺產稅開征的前5或前3年,有資產轉移的跡象和動作,都將面臨遺產稅追溯期的考查。所以,更需要高凈值人群考慮在這個法案正式開始之前,提前做好相應的規劃,防止自己的錢因遺產稅而縮水。
債務避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公司給的后期的錢叫保險受益金,保險受益金不屬于遺產,不需要開征遺產稅。同時,也因為不屬于遺產,也不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
高端客戶大多屬于專業精英人士或私營企業主,私營企業主在經營過程中,大部分靠債務杠桿撬動財務資產,不少人都會涉及很多的復雜三角債務。如果未來自己因身體等意外原因不幸去世的話,很容易產生一些債務糾紛,會讓子女背上債務負擔。去買一個大額保單,就成為了一個債務籌劃功能。
指定受益人可不限于法定繼承人
在國內,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在位的話,第二順位繼承人是沒有任何權利的。鑒于這樣一個法律規定,在各大保險公司基本也這樣規定,那你要指定受益人的話,需要你來指定第一順位繼承人。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都不在了,才可以指定第二順位繼承人。只有極個別的保險公司,可以指定第二順位繼承人作為保單的受益人。
在海外的話就不必受這個限制,可以指定保單受益人,這是受法律允許和保護的。通過這樣一種安排,可以把資產轉移給自己想要轉移給的人。這也是富裕人士選擇海外保險的原因之一。
為何選擇境外保險而不是國內保險呢
以香港保險做例子,說說香港保險的保障本身具有內地保險所不具有的優勢:
1、保費更低:據調查,同樣的保障內容,在香港購買的保費只是內地購買保費的1/3,甚至1/2,這也是內地居民去香港買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
2、保障范圍更廣:我國香港地區保障型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通常都比較廣泛,深受內地居民歡迎。拿重大疾病險為例,內地保險公司只提供30多種重大疾病,與此相比,香港重疾險可以保障40多種重大疾病,另外還提供原位癌等十多種特殊重疾的保障,總共提供50多種重疾保障。
3、投保流程簡單、審核寬松:香港的人壽保險公司,以提供保障為本業,對于風險分保及風險管理都能好好掌控,因此投保流程會相應簡單許多,審核也比較寬松。投保人壽保險或重大疾病保額港幣300萬,都是免體檢。若需要體檢,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如果保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下,只須簡單申報財務狀況。
4、死亡定義:在大陸投保,由于免賠責任、免賠條款,由于天災、地震、暴亂、示威等不是或不一定投保人故意參與令自己死亡的事故,受益人是拿不到賠償的。而在香港投保,保單是沒有免賠責任、免賠條款的。保障不會因為投保人搬遷、移民等等而改變,各保險公司只在自殺理賠有時間規定。
5、提供保單索償免費服務:香港保險索償投訴局將服務范圍擴展至非香港居民。只要保單是有投訴局會員公司,按香港法律出發,所有保單持有人,不論其居住地在哪,皆可獲得投訴局的免費服務。
6、離岸資產保護:由于保險公司具有很高的保密性,高端客戶可享受保險產品將部分資產安全轉移到境外,同時可以領用保險產品的特性,透過保費和保額的杠桿將資產放大。而香港作為僅次于倫敦和紐約的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擁有來自世界各國的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
購買境外保險應注意哪些事項
1、境外保單的簽署地點一定要發生在保單簽發地,否則將視為“地下保單”,不受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保護。
必須盡可能弄清楚境外保單保險公司的注冊地、保險業務的經營地,保險合同的簽發地,這將決定保險合同適用的法律條款。而境外保險的發展歷史較為悠久,其配套的法律體系也在這個過程中逐漸成熟。
2、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環境不一樣。
《保險法》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由于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國家舉足輕重的金融行業,素有社會穩定器之稱,因此盡管沒有查到境外類似的明文規定,但是很多國家依然會有相應的措施來預防公司倒閉的風險。
雖然說海外保險非常有優勢,但是在投資過程中不能盲目沖動,需要做好風險評估,理性購買,盲目跟風很容易吃大虧,總得來說購買海外保險很有優勢,但是盲目跟風就大可不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