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沒有規定設立貿易公司時必須申請進出口許可證。但是,外國投資者必須在規劃和投資部(DPI)注冊,才能進口或者出口貨物。計劃在越南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外國投資者必須先申請投資證書。希望擴展業務范圍,開展進出口貿易業務的外商投資者必須按規定修改其投資證書。
以下商品的進出口需要從政府申請進出口許可:
1、越南作為締約方的國際條約中限定出口的商品;
2、外國國家設定出口配額的商品;
3、越南作為締約方的國際條約中限定進口的商品;
4、化學品,爆炸性前體物質和工業炸藥。
所有進出口必須符合相關檢疫、食品安全和質量標準的規定,并且必須在清關前完成相關政府機構的檢查。
進出口的關稅
大多數進出越南或在國內市場以及免稅區流通的貨物都要繳納關稅。除非過境貨物、從免稅區出口的貨物、從外國進口到免稅區并只在免稅區使用的貨物、從一個免稅區域轉運到另一個免稅區的貨物不需要繳納關稅。
大多數出口商品和服務是免稅的。出口關稅(從0%到45%不等,按照離岸(FOB)價格計算)只對少數項目收取,主要以礦產、林產品和廢金屬等自然資源類商品和服務為主。
消費品,特別是奢侈品,需要繳納較高比例的進口關稅,而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材料和用品,特別是那些國內沒有生產的物品,享有較低的進口稅率,甚至零稅率。
進口貨物的稅率包括優惠稅率、特殊優惠稅率和標準稅率,具體取決于貨物的來源地。
進口關稅
越南幾乎對所有進口到該國的產品征稅。進口稅率取決于產品的類型,例如,消費品和奢侈品征收高稅,而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往往會繳納較低的關稅甚至免稅。進口須繳納進口稅、增值稅(VAT),對于某些商品,還需繳納特殊消費稅(SCT)。
適用于進口貨物的稅率包括優惠稅率、特殊稅率和普通稅率:
優惠稅率適用于與越南有最惠國待遇的國家、國家聯盟或地區。
特殊稅率適用于與越南有優惠關稅協議的國家、國家聯盟或地區。目前,主要適用于簽訂共同優惠關稅(CEPT)的東盟國家。
普通稅率適用于沒有與越南簽訂最惠國待遇的國家、國家聯盟或地區。普通稅率不會超過政府規定優惠稅率的70%。
增值稅稅率從0到10%不等,10%是最常見的稅率。
出口關稅
只有部分商品需要繳納出口關稅。出口關稅從零到45%不等,一些商品也需繳納增值稅。此外,“SCT法”規定,購買已繳納SCT商品出口,并且在國內銷售,則需繳納SCT。
免稅商品
在某些情況下,進口和出口貨物免稅,包括以下內容:
1、臨時進口再出口的貨物或臨時出口再進口的貨物;
2、進口用于給外國合作伙伴加工后再出口的貨物,出口到國外的貨物;為越南加工之后根據合同重新進口的貨物;
3、為推進投資進口的固定資產貨物,或者享受稅收獎勵的投資項目物;由發展援助(ODA)提供融資投資項目的貨物;
4、用于石油開采業務的進口貨物;
5、直接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進口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