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投資者注冊境外公司,大部分選擇在香港、澳門和新加坡,因為這三地都是離岸金融中心,外匯自由且稅率低,同時也因為這三地往返內地比較方便,航程較短,處理業務會便捷很多。那么香港、澳門和新加坡在稅收上各自有什么特點呢?
香港公司的稅收
香港公司每年主要交的稅種就是利得稅,根據香港《稅務條例》規定,利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香港經營業務、服務而獲得利潤的公司或個人,需要向政府繳納利潤所得。如果香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及服務均來自海外,需向稅局申請離岸經營業務之利潤豁免,有機會不用交稅。
2018年4月日起,香港稅局實行兩級制,在利得稅兩級制下,法團及非法團業務(主要是合伙及獨資經營業務)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率將分別降至8.25%(稅務條例附表8所指明稅率的一半)及7.5%(標準稅率的一半)。法團及非法團業務其后超過二百萬元的應評稅利潤則分別繼續按16.5%及標準稅率15%征稅。
所有在香港有應課利得稅利潤的實體都可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除非該實體已有其他有關連實體被提名以兩級制利得稅率征稅。
香港公司的課稅年度一般截止至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 ,每一賬期為12個月。不過,新成立的公司允許第一次賬期不多于18個月。
澳門公司的稅收
澳門的主要稅種是公司所得補充稅,澳門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所有在澳門產生或得自澳門的利潤均須征稅。在本澳課稅年度結束于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的基本稅制是由葡萄牙的稅制衍生的,但為迎合本澳的實際環境及需要,亦不時作出適當的修改及改善。由于澳門的稅制是地域性的,所有在本地進行的工商業活動都是應課稅的。
相比于周邊區域內其他國家,澳門的稅率最低,低稅率是吸引外商以及本地投資的基本要素。而能夠給予低稅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澳的主要公共收益并不是來源于直接稅及間接稅。
澳門報稅分A組和B組:
1、A組(納稅人):
(1)所有不具名有限公司(SARL)、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社。
(2)任何性質的公司,其資本不少于澳門幣一百萬元或可課稅利潤在近三年平均達澳門幣五十萬元以上。
(3)其他的納稅人,提交聲明列入此組者。
屬A組的納稅人將根據其適當組織的賬目計算出來的實際利潤課稅,并需提交由注冊核數師或會計師證明的納稅申請表。
2、B組(納稅人):
凡指所有不屬于A組納稅人之工商企業。B組納稅人將根據由財政局估定其所得利潤課稅。
稅率:由2014年開始,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收益豁免增至MOP600,000。
新加坡公司的稅收
新加坡公司所得稅按應稅利潤計繳,稅率是17%, 但針對前20萬應稅利潤有所豁免。在新加坡產生或源自新加坡賺取的所有收入,以及匯入新加坡的來自新加坡以外的收入均應繳納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新注冊的新加坡公司前三年豁免的條件是:
1、至少10%股份是個人股;
2、是新加坡納稅居民—公司管理和控制在新加坡:不能只是 掛名董事、關鍵員工要在新加坡。
沒有資格獲得新企業豁免或超過其成立前三年公司可享受豁免,可以享受部分免稅。這相當于第一個$10,000新元的75%和接下來納稅所得290,000新元的50%豁免。從2010年的評稅年度到2019年,每年的最高豁免所得金額為152,500新元。
每個新加坡居民公司均可申請一次性企業所得稅退稅,相當于2018評稅年度應付企業所得稅的40%,上限為15,000新元。對于2019評稅年度,退稅率為20%,上限為10,000新元。
綜合上述,香港利得稅分兩級制稅率,200萬以下的稅率8.25%,超出部分為16.5%;澳門公司補充稅有60萬澳幣的減免,超出部分稅率在12%;而新加坡公司所得稅的稅率17%,中小企業前三年有很多稅務優惠。從各自的稅收制度上可以看,各自在稅收上都有著不同的優惠,投資者注冊境外公司也不能只考慮稅收的因素,還需要考慮行業的發展空間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