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基金設立,應該選擇在哪里成立基金會比較好呢?在眾多基金成立第中,新加坡基金也是頗具有優勢的,因為在稅收方面,新加坡政府有相當多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激勵刺激了不少投資者前往新加坡成立基金會。那么新加坡基金設立需要考量哪些稅務問題呢?
新加坡基金稅收優惠
新加坡針對基金的免稅計劃主要包括:離岸基金免稅計劃、新加坡境內基金免稅計劃和特級基金免稅計劃。
1、離岸基金免稅計劃
該免稅計劃的適用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基金形式須為公司制;及
(2)不能是新加坡稅務居民。
該類型的免稅待遇對基金規模、基金支出和投資者策略沒有要求,且無需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批準,只要自行判斷符合要求的,就無需進行納稅申報。
2、新加坡境內基金免稅計劃
該等免稅待遇沒有基金規模限制,但需要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1)基金形式須為公司制;
(2)基金必須是新加坡稅務居民,即基金在新加坡成立且基金行政管理發生在新加坡境內;
(3)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行政管理人;
(4)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生的商業支出至少為20萬新幣;及
(5)需要MAS的批準。
3、特級基金免稅計劃
該免稅待遇適用于所有基金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合伙企業,且包括基金的共同投資實體、非公司型特殊目的公司(SPV)及兩層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民。但該免稅計劃的適用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基金規模不低于5,000萬新幣;
(2)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生的商業支出至少為20萬新幣;
(3)需要MAS的批準;
(4)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境內成立的基金,則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行政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稅收優惠
除基金之外,新加坡也有適用于基金管理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原則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7%,但根據“金融行業激勵”(FSI)計劃,在滿足下列主要條件及取得MAS批準的前提下,可以適用10%的優惠稅率:
(1)基金管理人是MAS批準的持牌/注冊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至少聘用三名有經驗的投資專業人員,每名專業人員每月的工資至少為3,500新幣,且實質性地從事基金管理活動;
(3)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管理規模不低于2.5億新幣。
在開曼群島等離岸地的基金管理人受到經濟實質法沖擊的情況下,市場對新加坡等在岸資產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和基金架構的關注度在持續上升。除了法律框架和稅收優惠等硬實力,穩定的政治環境、完善的基礎設施、領先的醫療和教育體系、多元化的文化背景和宜居的環境等軟實力也有利于吸引海外基金及其管理團隊在新加坡落地。
新加坡基金架構組成
一個完整的架構離不開以下幾個部分的組成:
1、基金主體:主要用來募資,存放資金,以及在該主體下管理一系列的投資組合。根據不同基金的要求,基金主體可以作為一個具有法律地位的“公司”,也可以作為”有限合伙制企業“;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與基金主體獨立開來,作為一個專業的“管錢第三方”。由于涉及資金管理,該公司需要滿足嚴格的合規條件。在新加坡,此類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獲取資本市場服務(CMS)牌照,或由 MAS 批準豁免牌照申請。一間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同時管理不同的基金;
3、投資人:毋庸置疑,投資人即出錢方。如果基金主體為普通的股份制公司,那么投資人即作為股東享有股份;如果基金主體為有限合伙企業,那么投資人則會作為“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到基金日常運營,同時責任有限;
4、其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行政管理人, 托管機構, 法律顧問 , 審計機構等;
5、特殊目的實體(SPV):很多基金都會選擇在新加坡或離岸地區成立 SPV 來持有基金在項目公司中的權益。
設立基金并不簡單,搭建基金架構需要考慮的問題多且復雜,如果想了解更多注冊新加坡基金會的詳細流程,歡迎咨詢瑞豐德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