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公司的稅務居民地位(居民或非居民)由管理和實際控制機構的地點確定,與公司的注冊地無關。
如果企業的實際管理和實際控制機構在新加坡境內,則會被認定為新加坡居民企業。
“控制和管理”是對戰略事務(例如公司政策和戰略)的決策,通常,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地點(在此期間做出戰略決策)是確定在何處執行控制和管理的關鍵因素,即關乎著新加坡公司是否會被認定為居民企業。相反,如果在新加坡未對公司進行控制和管理,則該公司為非居民。注意!公司的注冊地不一定表示公司的稅收居住地。
通常,如果公司的業務控制和管理是在前一個日歷年在新加坡進行的,則該公司將被視為特定課稅年(YA)的新加坡稅收居民。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2018年全年都在新加坡進行業務控制和管理,則該公司在2019課稅年是新加坡稅務居民。
新加坡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在什么情況下會被認為不在新加坡進行?
(1)在新加坡沒有召開董事會會議。取而代之的是,董事的決議只是通過傳閱通過的;
(2)當地董事為提名董事,其余董事均駐新加坡以外;
(3)新加坡當地董事未做出戰略決定;
(4)沒有主要員工在新加坡工作。
根據新加坡稅法規定,如果境外企業的應課稅所得是來源于新加坡且未經支付企業代扣稅款,那么,這個境外企業需要向新加坡稅務局進行納稅申報。
新加坡公司進行實際稅務申報有三種模式,申報方式主要依據公司規模和營業收入來劃分,對申報信息和資料支持的要求按以下順序由低到高:
(1)微型公司(年營業額在20萬新幣以下)填寫From C-S(Lite)表格;
(2)小型公司(年營業額在500萬新幣以下)填寫From C-S表格;
(3)普通公司(年營業額在500萬新幣以上)填寫From C表格。
采用From C報稅表的新加坡公司,提交稅表時還需同時附上如下資料:
(1)經審計/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2)稅收計算和支持時間表;
(3)表格IRIN 301(有關收入和扣除額的補充信息);
(4)詳細的損益表;
(5)包括集團稅收減免申請表在內的各種索賠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