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境外投資過程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境外投資必須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就是常說的ODI備案。
對外投資立項核準
企業在項目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購項目在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提出約束性報價及向對方國家(地區)政府審查部門提出申請之前,應先由省級初核,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并抄報告行業管理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后,對于報告內容要求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向報送單位出具確認函,確認函將標明一定的有效期。有關企業可在有效期內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如在此期間未能完成,應根據情況辦理確認函延期,或者重新報送項目信息報告。
1、報批文件
(1)項目申請報告;
報送的申請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①項目名稱、投資方基本情況;
②項目背景情況及投資環境情況;
③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目標市場,以及項目效益、風險情況;
④項目總投資、出資額、出資方式及用匯金額
(2)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3)證明中方及合作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4)投標、購并或合資合作項目,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2、審批時限
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應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可延長10日并需告知項目申請人。
已核準項目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需申請變更:
(1)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主要產品、地點發生變化;
(2)投資方或股權發生變化;
(3)中方投資過原核準的中方投資額20%及以上;
(4)在計劃建設或收購交割期內未實施。
商務主管部門發放境外投資證書
企業通過商務部建立“境外投資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申請表,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頒發《對外投資批準證書》。
1、申請文件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
(企業應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公章);
(3)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4)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審批時限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同意后上報商務部。商務部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外管局外匯登記
企業在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時,應說明資金來情況,投資不過1000萬美元的,由外管支局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1、報批文件
(1)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
(2)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3)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準文件或證書;
(4)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5)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審批時限
省級外匯管理分局應在20工作日內完成核準并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