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需要保留的記錄類型包括:
1.證明所有商業交易的原始文件,例如從客戶/供應商發行或接收的收據,發票,憑證,其他相關文件,銀行對帳單;
2.會計分類帳,明細表和日記,記錄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收入和支出,損益;
3.與業務有關的任何其他書面交易證明。
企業保留這些記錄有什么作用?
良好的記錄保持做法是開展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1.制定更好的業務決策;
2.了解其業務的財務狀況(例如,損益狀況,是否存在內部欺詐或盜竊);
3.減少提交所得稅申報表和答復IRAS查詢(如果有)所需的成本和精力。
保存記錄多長時間?
根據新加坡公司《所得稅法》,有責任繳納所得稅的企業必須至少保留其記錄五年。
出于稅收目的,公司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LLP)還必須在該日期之后至少保留公司和/或LLP的記錄至少5年。公司和/或LLP被解散/解散/破產。在公司/有限責任合伙公司解散之前,由公司/有限責任合伙人的高級職員負責停止業務運營后保留記錄。在清算的情況下,保留記錄的責任將由公司/ LLP的清算人承擔。
除了出于所得稅和商品及服務稅目的的記錄保留要求之外,還可能要求企業保留其記錄以滿足相關法規(例如《公司法》)的法定要求。鼓勵企業確保符合這些要求。
企業必須保留有關其收入的所有交易記錄(包括原始文件),并能夠解釋所有交易。所需的記錄包括:
1.發行的帶有序號的收據/憑證或收銀機磁帶,作為所有銷售交易的證明;
2.房東和房客雙方簽署的租賃協議,作為租金收入的證明;
3.記錄用于私人消費的存貨的清單;
4.退貨的貸方通知單;
5.導出文件,例如交貨單,提貨單,航空貨運單,出口許可證;
6.已經收到付款的證明(例如銀行對賬單);
7.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協議。
如果使用銷售收據來支付的業務費用或購買,則必須記錄所使用的銷售收據并將其包括在銷售中,包括從公司現金中提取的個人圖紙。請注意,銷售將在所得稅申報表中以“收入”形式報告。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申報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間是每年的11月30日呈報上一課稅年度的稅。如公司逾期沒有呈報稅務報告,新加坡稅務局將會對該公司進行罰款,嚴重者將會被控告上法庭。
新加坡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7%,所得稅的繳納是基于公司的財務年度的稅前利潤,而非營業額。
同時,新加坡推出了所得稅免稅計劃,享受免稅計劃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新加坡成立;
2. 業務控制和管理必須在新加坡行使;
3. 股東人數不超過20個;
4. 至少一個個人股東的股份持有不低于10%。
除以上條件之外的公司若所有利潤來源非新加坡產生,可以申請稅務豁免不用交稅。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年收入2萬新元,實行累進稅率制度,上限為22%,年收入32萬新元及以上執行最高22%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總收入2萬新元內不用納稅。納稅人有權就子女撫養費、贍養費、捐款、人壽保險、進修課程費、外國女傭稅等事項享受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