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投資者會選擇在香港注冊公司,用來拓展海外商業版圖,但是瑞豐德永發現有不少投資者對香港公司的一些業務經常會搞不清,這種錯誤認知對經營香港公司是極為不利的,一起來看看香港公司經常被混淆業務都有哪些?
1、“公司注冊”與“商業登記”
注冊香港公司“公司注冊”與“商業登記”是兩件事。
公司注冊:是指香港公司的成立由香港公司注冊處審批,辦理完畢后領取香港公司注冊證書。
商業登記:是指已經成立的香港公司,在稅務局的商業登記證書進行登記,領取商業登記證。
2、“法定秘書”與“商務秘書”
法定秘書: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規定,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必須要有一名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擔任公司秘書,這個秘書是負責與政府聯系處理政府來往文件。
商務秘書:是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定制的商務服務秘書,等于您公司的私人秘書服務,比如幫接聽電話,轉發私人信件等,這個是根據客戶要求的服務收費的。
3、“年審”與“年報”
一般香港公司年審年報是指公司成立滿周年需要做的兩件事,在公司注冊滿周年時:
(1)向香港公司注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
(2)向香港稅務局登記署續證,領取新的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4、“審計”與“報稅”
香港公司審計:根據規定,香港公司進行稅務申報時,需要提交一份由第三方會計師出的公司賬目審計報告。以作為香港事務局評稅使用。簡單的了解就是會計做完賬之后,需要會計師審核后出具審計報告才能報稅。
香港公司報稅:先做賬,后審計,最后向稅務局報稅。
5、香港公司的“SCR”與“KYC”
SCR:是指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公司條例要求在香港成立的為法團的公司必須確認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等在指定地址和指定代表(SignificantControllersRegister)。
KYC:是指根據盡職調查規定編制的客戶認識表格(KnowYourCustomer),在2018年7月,香港公司注冊處,對香港持牌秘書代理公司提出新的政策要求。
6、“董事”與“股東”
董事:須年滿十八歲的自然人,沒有債務責任。簡單的說董事是公司里負責行政管理的負責人。沒有任何債務上的責任,但必須承擔香港公司行政管理的責任。(類似于國內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
股東:沒有資格限制,無行政責任,有債務責任,簡單的說就是股東是負責出錢的人,只是將資金注入香港公司,以期獲得收益,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行政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