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類公司1類公司注冊要求
毛里求斯GBC-1 可以在毛里求斯本地及以外地區,從事各類生意,包括金融服務。GBC-1 在法例上是毛里求斯的納稅人,但不可以與當地居民從有貿易往來。在滿足當地稅務當局的要求之後,它可以享受毛里求斯與外國所簽訂的DTAA (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稅務優惠,同時,企業利得稅率僅僅為3%。
1、必須在當地進行公司的管理及營運;
2、必須雇用最少兩名當地居民作為公司董事;
3、必須聘用當地的公司作出任公司秘書一職;
4、必須提供當地的地址作為注冊辦事處地址;
5、必須把在當地銀行開設公司戶口并作為主要往來帳之用;
6、必須在當地舉行法訂的董事局會議;
7、必須把當地作為公司的行政基地;
8、必須使用毛里求斯當地的核數師;
毛里求斯類公司1類公司允許從事的行業
1、金融服務行
航空業融資與租賃;咨詢/財務/就業服務;資產/基金管理 ;養老基金;保險。
2、非金融服務行
信息和通訊科技服務;物流與市場營銷;操縱性總部;培訓;船運與船只管理;許可與連鎖;金融服務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行業。
注冊毛里求斯公司需要的服務費用明細
1、一次性注冊費用
(1)公司注冊/轉換丶從毛里求斯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取得GBC-1 許可證等法律文件的服務
(2)FSC行政費用(支付給FSC)
2、周年服務費用
(1)提供在毛里求斯注冊辦事處地址
(2)提供公司秘書(由經FSC的管理公司提供)
(3)兩名毛里求斯居民作為公司董事(實際為代任董事)
3、周年政府費用
(1)FSC的GBC-1 許可證(一年期)
(2)當地公司注冊處的證書(一年期)
(3)申請/續期「稅務居民證明書(TRC)」(每一份為期一年)
4、額外服務
(1)年度管理會計服務(費用另議)
(2)季度報稅(每一季度一次丶另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