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位于中歐,東與烏克蘭及白俄羅斯相連,東北與立陶宛及俄羅斯的飛地加里寧格勒州接壤,西與德國接壤,南與捷克和斯洛伐克為鄰,北面瀕臨波羅的海。在加入歐盟后波蘭的經濟在快速增長,吸引了不少投資者前來。
根據波蘭相關法律規定,外國企業作為法人實體在波蘭境內可注冊的公司形式有代表處、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四種形式。外國公民作為自然人可根據不同情況在波蘭注冊公司,獲準在波蘭定居的外國公民享有與波蘭公民同等的注冊公司的權力;在波蘭沒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公民,只能在波蘭設立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股份合伙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根據我企業和個人在波蘭注冊公司的習慣和做法,一般以代表處、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四種形式常見。
關于設立波蘭代表處
代表處注冊主體為外國公司,業務范圍只限于對母公司業務進行推廣和宣傳,不得開展貿易活動,也無權簽署貿易合同。代表處一般規模小,注冊期限長,無貿易業務能力,對母公司業務拓展不利。代表處的注冊程序為:
1、注冊申請。
由母公司或其委托人向波蘭經濟部外國企業家登記處申請設立代表處,申請注冊應提交的文件有:
1)由波蘭律師填寫的設立代表處申請表(需經母公司負責人或其委托人簽名);
2)正本母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3)母公司章程復印件;
4)經母公司所在地公證處公證的并由波蘭駐母公司所在國大使館蓋章確認的母公司營業執照、母公司授權委托書和母公司章程全套資料;
5)由波蘭公證處公證的代表處章程和代表處總代表簽名樣本,代表處章程應包含代表處名稱(應為母公司名稱后加波文的“駐波蘭代表處”字樣)、地址、業務范圍、總代表姓名及其在波蘭的住址等。
若提交材料為外文,則需翻譯成波蘭語。
2、注冊審批。
波蘭經濟部受理注冊申請后,將申請材料轉遞波蘭外交部,由波蘭外交部通過波蘭駐申請方所在國大使館對該外國公司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再轉回波蘭經濟部,由波經濟部發放一張單頁紙的注冊證明。代表處注冊無需注冊資金,審批期限約2-3月。
3、申請統計代碼(REGON)。
代表處獲準注冊后,需向當地統計局申請統計代碼(REGON),一般需2小時即可申請完畢。
4、刻制代表處印章。
代表處獲準注冊后需在指定機構刻制公司印章,一個合法的印章必須刻有公司名稱、地址、增值稅號(NIP)和統計代碼(REGON)。
5、開立銀行帳號。
公司獲準注冊并取得REGON代碼后,須立即在波蘭銀行開立公司銀行帳號,開帳號時需提供注冊證明和REGON代碼復印件,一般需1-2天。
6、申請增值稅號(NIP)。
代表處獲準注冊后,需向所在地稅務局申請增值稅號(NIP),由代表處以母公司名義申請增值稅號(NIP),該稅號屬于母公司,由母公司從國外匯款過來支付稅款。因代表處在波蘭無貿易行為,無增值稅產生,該稅號實際上等于形設,無實際用途。增值稅號(NIP)一般需2-3周可獲得。
波蘭雙認證
中國的公證文書,需要到波蘭駐華大使館的蓋章,以便公證文書能獲得波蘭當局的承認,不至懷疑文件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公證文書在波蘭的法律效力。
材料準備:
1、公證書原件;
2、申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公證證詞需要翻譯,如使館有特殊要求,則需按使館指定語言翻譯。
雙認證的使館認證的前提是外交部認證,相比外交部單認證辦理時間要長,一般在6-10天,不同國家的領事認證時間也會有所不同,如需加急辦理雙認證,可要求加急辦理,加急辦理一般在3-6個工作日。在雙認證辦理過程中,因補充材料、需核實材料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辦理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