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泰國和越南也是實施收取增值稅VAT的國家,雖然都是東南亞國家,但是泰國的增值稅制度和越南的增值稅制度是完全不一樣的,增收范圍、稅率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泰國和越南的增值稅是如何征收的。
泰國增值稅VAT介紹
泰國增值稅在1992年開始實施,以取代之前的營業稅(BT)。這是政府稅務署對生產和分銷各個階段附加值征收的間接稅。除少數企業例外,例如年營業額少于180萬泰銖的小型企業,目前征收7%的增值稅。如果一家公司預計其總收入每年超過180萬泰銖,或者自注冊之日起的30天內達到180萬泰銖的銷售額(檢查可能的變化),則必須注冊增值稅。注冊了增值稅的公司必須在當月月末起15天內每月向當地地區辦公室提交增值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如有)
在泰國有應繳增值稅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必須在營業前或營業收入達到起征點后的30天內使用增值稅表01進行注冊。(如果企業位于曼谷,則必須將申請提交給地區稅收辦公室;如果企業位于其他地方,則必須提交給地區稅收分支機構。)如果申請人有多個辦事處,則必須將申請提交給最接近總辦事處所在地的稅務局。
泰國增值稅稅額計算
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每月按照進出稅票清算并制作報表申報。其申請表簡稱為:PP30。如需逾期繳納,或補交增值稅,稅務局將統一收取相關罰款。
1、銷項稅:銷項稅額是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提供相關服務后,向客戶方收取原價格外的增值稅的稅額。(賣產品或提供服務給客戶后收取收入對應的稅額)
2、進項稅: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支付價格外的增值稅稅額。(買跟單位、個人經營業務相關的產品、服務付的費用對應的稅額)
計算方式如下: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當銷項稅>進項稅=需要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的本月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應向稅收廳繳納增值稅的差額。
當銷項稅<進項稅=可以要求返還現金或保留次月抵稅。
若其本月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則可選擇退還現金差額或作下個月的留抵稅額。
泰國增值稅申報和繳納
增值稅申報表必須每月提交一次。增值稅申報表(增值稅表30)連同稅款(如有)必須在下個月的15天內提交給地區稅收分支機構。如果納稅人的營業地點不止一個,則每個營業地點都必須提交納稅申報表并單獨付款,除非經稅務局局長批準。其他國家/地區的服務提供商在泰國使用的服務也需繳納增值稅。在這種情況下,泰國的服務接受者有義務代表服務提供商提交增值稅申報表(增值稅表36)并繳納稅款。
如果商品或服務的供應也要繳納消費稅,則必須在下個月的15天內將增值稅退稅和稅款(如有)與消費稅退稅和稅款一起提交給消費稅部門。對于進口商品,必須在進口時向海關提交增值稅申報表和稅款。
在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的每個月中,納稅人可以要求退款,可以現金形式,也可以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中使用的稅收抵免形式。零稅率的納稅人將始終有權獲得增值稅退稅。未使用的進項稅可在接下來的六個月內抵減銷項稅。但是,退款只能在提交之日起三年內提交申請。
某些進項稅,例如與娛樂開支有關的稅,不計入增值稅。但是,這些不可抵扣的進項稅可以用作公司所得稅抵扣費用。
越南增值稅VAT介紹
越南VAT適用于在越南進行的生產、貿易和消費所使用的貨物和服務(包括從非居民采購的貨物和服務)。國內企業必須根據所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價值收取VAT。
除此之外,VAT還適用于進口貨物其應稅后價值。進口商必須在繳納進口稅的同時向海關當局繳納VAT。針對進口服務,VAT通過FCT機制征收。
應繳VAT計算為向客戶收取的銷項VAT減去采購貨物和服務繳納的進項VAT。納稅人必須從供貨商獲得正規的VAT發票才能抵扣進項VAT。對于就進口貨物繳納的VAT,支持文件是完稅憑證,對于通過FCT機制征收的VAT,支持文件是FCT完稅憑證。
越南增值稅稅率
1、0%,此稅率適用于出口貨物/服務,包括銷往海外/非關稅地區,以及在越南境外/非關稅地區消費的貨物/服務,加工用于出口或國內出口的貨物(根據相關條件),銷往免稅商店的貨物,某些出口服務、為出口加工企業進行的建筑與安裝,空運、海運和國際運輸服務。
2、5%,此稅率一般適用于涉及必需品和服務提供的經濟領域。這包括:清潔水;教學器材;書籍;未加工的食品;醫藥及醫療器材;畜牧飼料;各種農產品和服務;科技服務;膠乳;糖及其副產品;某些文化、藝術、體育服務/產品以及社會住房。
3、10%,此“標準”稅率適用于未規定為不受VAT約束、免稅或享受0%或5%稅率的活動如果項目無法基于稅率明確分類,則VAT必須依據適用于特定物品(企業供應)范圍的最高稅率計算。
越南增值稅計算方式
越南VAT有兩種VAT計算方法:扣除法和直接計算法。
1、扣除法:此方法適用于依據相關法規保持有完整賬目、發票和單據的商業公司,包括:需要繳納VAT的年收入達到10億及以上越南盾的商業公司,以及自愿進行扣除法項下VAT申報登記的某些情況。
應繳VAT確定
應繳VAT=銷項VAT–進項VAT。
銷項增值稅計算需征收的銷項VAT計算方法為:計稅價格(未含稅額)乘以適用VAT稅率。
針對進口貨物,VAT的計算方式為:進口價值加上進口稅,再加上特別銷售稅(若有)和環境保護稅(若有)。
針對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銷售的貨物(除了房地產),VAT基于一次性支付總額(不含利息)計算,而不是實際收到的分期付款。
進項增值稅對于國內采購,進項VAT基于VAT發票。對于進口活動,由于沒有VAT發票,進項VAT抵扣基于完稅憑證。公司在收到稅務機關的稅務審計通知之前,可以隨時申報和抵扣VAT發票。付款額達到2千萬及以上越南盾的進項VAT必須有通過銀行付款憑據才可抵扣。向海外承包商的付款中扣繳的進項VAT(按照外國承包商預扣稅制)也可以申報抵扣。
如果企業銷售免稅貨物或服務,則不能抵扣與采購相關的任何已繳進項VAT。相反地若企業提供有權享受0%VAT或無需繳納VAT的貨物和服務仍可以獲得抵扣進項VAT。如果企業同時進行應稅和免稅銷售,則只能抵扣應稅活動中所用進項部分的進項VAT。
2、直接法:此方法適用于需要繳納VAT的年收入少于10億越南盾的商業公司;個人經營戶;未保持完整賬目的商業公司和外國組織,或以投資法中未規定的形式開展商業活動的個體;從事金、銀和寶石交易的商業公司。
應繳VAT確定應繳VAT=所售貨物或服務的增加值xVAT稅率。
如果在某段期間,金、銀或寶石交易的增加值為負,則可以抵消在同一期間內這些活動的任何正增值。任何剩余負差額都可以結轉到同一公歷年的后續期間,但不能結轉到下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選定后,VAT申報方法必須持續采用2年。
以上就是關于泰國VAT和越南VAT的簡單介紹,可見泰國的增值稅是統一7%稅率,而越南增值稅稅率則是階梯式,不同稅率適用于不同的貨物或服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