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馬來西亞經營商業實體,可以注冊的類型有很多種,常見的形式有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業、獨資生意/合伙生意,但要注意的是不同類型的公司注冊要求、經營要求都是不一樣的。在馬來西亞注冊公司和創業要怎么選擇公司類型呢?一起來看看這些類型的公司都有哪些優缺點。
馬來西亞私人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是馬來西亞最普遍的商業實體。公司和股東的法律責任是分開的。對公司的債務和損失,股東的責任僅限于其支付的金額。私人有限公司還擁有一個像普通人一樣的獨立實體。他們可以在公司名醫下貨款,購買,出租,簽訂合同,起訴,被起訴,擁有財產和房地產,而不涉及其股東的姓名。一般來說,私人有限公司是外籍人士在大馬最常選擇的商業實體。
如果您的生意需要風險投資基金,或者您的產品和服務行業需承擔相關的特定責任,那么您適合設立私人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也被認為更可靠以及有信譽,因為與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相比,解散公司更加困難。
私人有限公司的優點:
1.有限責任,股東僅對實收資本負責。
2.獨立個體并擁有資產,財產,以公司名義起訴或被起訴。
3.可以申請稅物征收優惠。
4.永久延續,即使創始人離開公司,公司仍將存在。
5.允許股權融資和更多的融資選擇。
私人有限公司的缺點:
1.公司秘書費用。
2.有義務呈報報告和遵循嚴格的法定合規(例如,強制性審計賬目)。
3.違規法令將導致處罰和監禁。
4.繁瑣的決策過程(決策必須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
馬來西亞有限合伙企業 (LLP)
有限合伙企業類似于私人有限公司與合伙生意的結合,其中最大的特點是給予合作伙伴有限責任的同時無需遵循會計準則。我國的有限合伙企業法令在2012年12月26日正式生效,相比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業對業者來說無疑是個 “新世界” 。注冊有限合伙企業的業者可以在無需擔心個人資產、個人債務、及符合嚴格條款的情況下做生意。
有限合伙企業較適于中小型企業,特別是服務行業或涉及專業的領域。 有限合伙企業在某些方面與合伙企業類似,不同之處在于有限合伙企業的伙伴對公司的債務責任較低。與合伙生意相比,有限合伙企業涉及更多的行政職責。
有限合伙企業的優點:
1.有限責任,LLP的債物須由公司的資產償還(債權人不能要求LLP的合伙人承擔債務)。
2.獨立個體并擁有資產,財產,以公司名義起訴或被起訴。
3.簡單的決策過程。
4.永久延續,即使創始人離開公司,公司仍將存在。
有限合伙企業的缺點:
1.需要委任LLP法令的合規官員(合規官可向不遵守LLP法令的個人追查責任)。
2.有義務呈報報告和遵循嚴格的法定合規。
3.目前法律尚新,法律未完整(任何法律糾紛都不明確)。
4.無法進行股權融資。
5.違規法令將導致處罰和監禁。
獨資生意/合伙生意
獨資生意是以個人名義所擁有的企業。這也是最便宜和最簡單的生意形式。獨資生意沒有年度呈報的需求,馬來西亞的商業法令也沒有指定獨資經營者必須審計其賬目。合伙生意與獨資生意大致上相同,只是不僅限于一個人掌握擁有權。合伙生意的負債和利潤將分布在所有合伙人身上。獨資或合伙的生意必須要有簡單的賬目,雖然賬目無需經過稽查(Audit)和無需呈報生意賬目,不過通過生意所賺取的盈利必須呈報在個人所得稅。
當您開始創業時,您或許可以考慮以獨資方式經營公司,您不必遵循過多的法律,特別是如果您本身是老板和員工。未來您也可以考慮將獨資經營權轉換為私人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業(LLP)。合伙生意通常會為公司帶來另一個資金來源以幫助公司拓展業務。大多數合資企業都擁有平等股份或不同股份的合伙人。合作伙伴引入的資金也可以幫助降低新業務的財務風險。
獨資生意的優點:
1.簡單及較便宜的注冊費用。
2.只需繳付較低的稅務。
3.無需費用維持公司現有的注冊狀態。
4.簡單的決策過程。
獨資生意的缺點:
1.無限的個人責任,獨資經營(例如,如果公司債務為RM10k,獨資經營者本身需支付RM10k)。
2.共同或單獨承擔責任, 合伙生意(例如,如果公司債務為RM10k,所有合伙人需共同承擔債務)。
3.需繳付較高的稅務,如收入多于RM200k。
4.無法進行股權融資和較少的融資選擇。
5.較低的商業信譽(獨資經營者/合伙人的離職可導致公司解散)。
凡事都有兩面性,不同類型的公司也是,既有優點也有缺點,投資者在對馬來西亞經濟市場進行調研的時候,要了解清楚不同類型公司的利弊,衡量利弊,選擇對企業發展最有幫助的類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