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設立分公司首先需要確定是由自然人或是公司來控股該香港公司,如果以個人名義或者是國內企業的法人控股及獨資該香港有限公司則需要提供:
1、香港公司名字。
2、香港公司注冊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
3、香港公司經營范圍。
4、注冊資金。
如需以內地企業全資控股該香港有限公司則需要提供:
1、香港公司名字。
2、內地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注:內地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內地公司紅色印章)。
3、注冊資金。
4、經營范圍。
5、內地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香港分公司和香港公司別名
香港分公司(分行)成立的前提是要有一家香港總公司, 分公司(分行)依附于總公司存在。 香港公司別名相當于給公司另一個名稱而已,跟公司是一體的,業務性質上也是一致的。香港分公司和香港公司別名有哪些異同點呢?
相同點:
1、取名不受限制,可以不以“有限公司”(Limited)結尾,以協會、交流會、促進會等結尾是可以。
2、沒有獨立的董事(法人),都是依附在一個香港公司總公司下面。
3、都是需要有具體的業務性質(經營范圍)。
4、可以和總公司的注冊一同申請,也可以之后再申請。
5、都可以有獨立的公司印章(3個,小圓章,條形章,鋼印)。
不同點:
1、一個香港總公司可以下設多家分公司,而別名只有一個。
2、分公司有單獨的商業登記證,每年都需要和總公司一起交費做年審,而別名沒有單獨的商業登記證,名 稱和總公司的名稱顯示在一張商業登記證上。
3、分公司可以在香港本地銀行開戶。
4、分公司年審是需要交費的(加上總公司年審一起交費),而有別名的公司年審費只要交總公司的。
申請辦理香港分公司或別名的程序
1、提供分公司或別名的名稱(如未注冊總公司,則總公司的名稱也要提供,一起注冊)。
2、公司的董事的身份證/護照復印件。
3、公司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