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投資,注冊新公司的話多數選擇越南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那么有限責任公司和分公司、代表處有什么區別呢?投資者應該以哪種企業的形式在越南立足會比較好呢?
1、越南有限責任公司(外商獨資有限責任公司)(LLC)
需要最少一位股東,無國籍限制(滿18周歲)。注冊越南公司需要在當地銀行開立銀行賬戶,注入股本和貿易進出賬,獲得外國投資證書(FIC)的批準, 越南政府允許外國人在越南投資,批準FIC需要最低投資10,000~300,000美元。所有越南有限責任公司在注冊時也必須向當局提供:越南的注冊地址和注冊資本的銀行存款證明,證明文件要在公司注冊完成后的12個月內提供。每年需要向當局提供年度報表和年度審計報告,這是向母公司匯款的先決條件。
2、分公司
越南商業法規定,外國公司可以在越南開設分公司,前提是他們在國外開展業務至少五年。是母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名稱,沒有獨立的法人身份,財務報表每年都必須要和母公司進行合并申報,設立手續也是相對復雜。
分公司可從事貨品買賣及與買賣直接有關的活動,其功能基本雷同于子公司,目前已暫停審批設立國外分公司。以上方式由中央計劃投資部,或依權責下放予省(市)人民委員會、省級工業區管委會負責審批、發放投資設立許可證與管理之工作。
3、代表處
代表處可代表其母公司在越南從事業務接洽、聯絡與開發,但不能有營業行為,也不能開立發票。
越南商業法規定,外國公司可以在越南開設代表處,只要他們已經經營超過一年。 雖然越南代表處可以100%外資持有,但不允許在越南從事與生產有關的商業活動。 因此,只能參與市場研究和促進其母公司的業務。必須任命一名常駐代表,并向工業和貿易部門辦公室提交年度報表。
越南注冊公司設立方式
國外公司/個人不管以何種方式在越南投資設立工廠、公司,均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操作:
1、以國外公司、個人名義直接設立;
2、透過一家控股公司間接設立(單層控股);
3、透過兩家控股公司間接設立(雙層控股);
目前大多數外商都采用第2、3種方式在越南或國外投資,以便母公司稅務上的規劃。
越南是東盟成員國,也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是東南亞經濟快速增長的國家,富余的勞動力,低廉的雇傭成本,完善的基礎設施都吸引著投資者前往越南投資建設公司或者工廠,一次來節約采購和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