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注冊后,如果要在香港經營那么是需要申請香港商業登記證的。依據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條,申請為外國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領取登記證書和商業登記證。
根據香港法律,如果外國公司在香港營業而無登記,則是無牌經商,是違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訴。有些投資者在以BVI公司的名義向香港公司注冊署申請登記分公司時,可能會遇到被拒絕的問題。
BVI公司在香港備案登記條件:
1、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必須與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名稱相同。
2、營業地點:非香港公司必須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日期后的一個月內申請注冊。
3、授權代表:必須由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出任,如獲授權代表屬法人團體或商號,則必須是律師法團、《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50 章)第 2(1)條界定的執業法團、律師行或執業會計師事務所擔任。
4、公司董事:根據成立所在地所委任的董事/候補董事的詳情申報并提供其有效證件。
5、所需資料:法定文件、境外公司注冊證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賬目報表(如有)的核正本。
BVI公司申請香港商業登記證需要的資料:
1、香港本地經營地點。
2、香港使用的公司名稱。
3、BVI公司決定開展香港業務的決議書。
4、BVI公司章程。
5、BVI公司的合法登記注冊文件。
6、BVI公司最近期的中文版財務審核報告。
7、指定的香港秘書服務提供商、以及委托辦理相關業務的授權書。
待香港公司注冊處審核通過,下發相應的香港BR證書,才能在香港開展業務。需要注意的是,BVI公司的財務審核報告,必須經過注冊地承認的機構進行核證,同時中文版本財務審核報告必須是最近期的,才能被香港政府承認。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BVI離岸公司免稅是指在BVI本地不用交稅,不代表不用在公司經營所在地不用交稅。而香港的離岸免稅是指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才可以申請免稅。如果用BVI離岸公司在香港經營,那么公司所得收入必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了。
總而言之,不管是香港公司,還是BVI離岸公司,在香港經營,都需要就源自香港的利潤繳納16.5%的利得稅。